案例一: 2021年09月22日18時10分許,鄭某某(男,44歲)駕駛豫Q號小型普通客車,沿遂平縣西關大道由南向北行駛至西關大道與嵖岈山路交叉口南200米處時,與郭某某(男,30歲)駕駛的豫Q號大型普通客車相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
當事人鄭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
當事人鄭某某負全部責任;當事人郭某某無責任。
案例二:2021年09月22日18時10分許,毛某某(男,30歲)駕駛豫Q號小型客車,沿遂平縣希望大道行駛至希望大道思念門前時,與徐某某(男,56歲)駕駛的豫Q號小型客車追尾相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
當事人毛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之規定。
當事人毛某某負全部責任;當事人徐某某無責任。
案例三: 2021年09月18日12時14分許,郝某(女,40歲)駕駛豫A號小型越野客車,沿遂平縣西關大道由北向南行駛至西關大道與國槐路交叉口時,與同方向行駛的李某某(男,51歲)駕駛豫Q號小型普通客車追尾相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
當事人郝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之規定。
當事人郝某負全部責任;當事人李某某無責任。
案例四:2021年09月17日07時58分許,王某某(男,31歲)駕駛豫C號小型普通客車,沿遂平縣建設路行駛至建設路紀念碑時,在變更車道時與趙某某(男,32歲)駕駛的豫L號小型客車相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
當事人王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
當事人王某某負全部責任;當事人趙某某無責任。
案例五:2021年09月16日18時17分許,段某某(男,36歲)駕駛豫B號小型客車,沿遂平縣灈陽大道行駛至灈陽大道與民安路交叉口時,與雷某(男,36歲)駕駛的豫Q號小型客車追尾相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
當事人段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之規定。
當事人段某某負全部責任;當事人雷某無責任。
案例六:2021年09月16日14時20分許,戴某某(男,57歲)駕駛豫A號小型客車,沿遂平縣西關大道行駛至西關大道月兒彎橋南時,與蘇某某(男,47歲)駕駛車牌號為豫L號小型客車追尾相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
當事人戴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之規定。
當事人戴某某負全部責任;當事人蘇某某無責任。
案例七:2021年09月10日20時41分許,魏某某(男,22歲)駕駛豫Q號小型轎車,沿遂平縣遂沈公路由西向東行駛至遂沈公路沈寨鎮和店村和店時,撞到行人趙某某(男,50歲),造成趙某某受傷的交通事故。
當事人魏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
當事人魏某某負全部責任;當事人趙某某無責任。
案例八:2021年09月12日17時57分許,楊某(男,31歲)駕駛豫Q號小型轎車,沿遂平縣遂景大道由東向西行駛至遂景大道陽豐鎮索店路口時,與行人徐某某(男,67歲)相撞,造成行人徐某某受傷的交通事故。
當事人楊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
當事人楊某負全部責任;當事人徐某某無責任。
案例九:2021年09月10日17時34分許,張某某(女,38歲)駕駛鄂C號小型普通客車,沿遂平縣西關大道由南向北行駛至西關大道與建設路交叉口時,與李某某(女,46歲)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相撞,造成李某某受傷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
當事人張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
當事人張某某負全部責任;當事人李某某無責任。
案例十:2021年09月10日12時10分許,車某某(女,30歲)駕駛豫Q號小型轎車,沿遂平縣希望大道由西向東行駛至希望大道與富強路交叉路口時,與徐某某(男,78歲)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相撞,造成徐某某受傷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
當事人車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
當事人車某某負全部責任;當事人徐某某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