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連云港一家網吧排查時發現嫌疑人(右)
□大河報記者高鴻鵬文李康攝影
核心提示丨因車禍高位截癱,鄭州男子祝江(化名)對未來的生活感到無望,他花重金從網上聘請殺手幫助其自殺,最終致使自己身負重傷。該案案發后,鄭州警方成立“10·11”專案組,偵查民警連續奮戰38個晝夜,奔赴豫皖蘇三省六地實施千里追蹤的“捕狼計劃”,成功破獲這樁離奇的“雇兇殺己”案,并將犯罪嫌疑人徐俊(化名)抓捕歸案。
3月29日,鄭州警方對外公布該案,希望通過這起案件給大家提供更多的人生啟示。
★案發
賓館里釀血案,男子身中十余刀致重傷
2015年10月11日下午3時許,在鄭州花園路邵莊一家賓館內,正在樓道里打掃衛生的服務員胡云突然聽到房間里傳出微弱呼喊“救命”的聲音,她趕緊叫來老板打開房門,頓時被房內的情景驚呆了,一名男青年趴在床頭,一把帶血的尖刀掉落在地,潔白的床單和被子已被鮮血染紅……
鄭州市公安局柳林分局接到報警后,迅速派民警趕到現場,此時該男子已陷入昏迷,在民警的協助下,男子很快被送往醫院搶救。
據賓館老板介紹,受傷男子身份證登記的名字叫“祝江”(化名),當天中午另一名男青年用輪椅推著他到賓館住宿。民警調取賓館監控發現,當天上午11時許,一名男青年用輪椅推著受害人走進賓館,受害人掏出身份證和現金遞給陪同男子讓其轉交服務員進行登記,二人乘坐電梯到達9樓房間,下午2時許,陪同男子一人走出房間離去。
受傷的男子祝江腹部刀口10余處,送醫后一直處于昏迷狀態,隨時都有失去生命的可能。那個青年男子是誰?他與受害人是什么關系?種種疑團擺在了警方面前。
★疑點
“表弟”把他從醫院接走,買了刀到賓館投宿
該案案發后,柳林警方立即成立“10·11專案組”,專案民警根據視頻倒查,沿途調取花園路、三全路、文化路、江山路等180處攝像監控視頻。
視頻資料顯示,當天上午10時許,一名男子用輪椅推著受害人從江山路鄭州某醫院病房樓出來,乘坐一輛面包車來到省體育中心附近的一家交通銀行自助取款機取款,又向東走到三全路一家手機店停車,該男子推著受害人進入手機店購買了2部智能手機后,大約前行500米后又停車進入一家文具商店,購買了筆記本、水筆和一把水果刀后離開,中午11時,二人在花園路邵莊公交站附近下車,該男子推著受害人來到賓館投宿。
民警在醫院調查發現,受害人祝江30歲,鄭州人,幾年前曾因為一場車禍造成高位截癱,肌肉萎縮生活無法自理,平常沉默寡言。當天早上一名自稱祝江“表弟”的男子接他外出散心,此后一直沒有返回。
★線索
通過QQ聊天記錄,鎖定殺人嫌犯“獨狼”
很快,民警在受害人祝江的筆記本電腦里的QQ聊天記錄里發現了線索。
經警方調查,與受害人最后聊天的網友叫“獨狼”,此人QQ簽名中寫道:“拿人錢財,替人消災。”在聊天記錄中,該男子自稱叫“閆佩輪”,28歲,江蘇連云港人,經營一家火鍋店,還有一條漁船經常外出打魚,當民警想更多了解有關信息時,發現該QQ用戶已注銷。
10月16日下午,專案組視頻隊民警在海量的視頻中發現該男子身影。該嫌疑人多次換乘車輛和穿衣打扮,案發當天下午4時許,先乘出租車前往開封,后又乘黑出租連夜前往安徽界首。
隨即,由偵查員龐笑宇、張炯等4人組成“獨狼”追捕小組沿著“獨狼”的蹤跡一路追趕,從安徽界首到合肥,又從合肥到亳州,再從亳州到徐州,又在徐州消失……
10月30日,“獨狼”再次使用受害人的銀行卡在江蘇連云港。自動取款機上取走現金1萬元。
11月2日,當專案組民警趕到連云港調取銀行監控進行比對,確認取錢男子就是案發當天在鄭州作案的男子。經查,這個QQ網名“獨狼”的嫌疑人叫徐俊(化名),連云港市青口鎮人,現年30歲,初中輟學后一直外出打工很少回家。
11月18日深夜,追捕小組配合連云港贛榆區警方對東關一家網吧排查時發現一名可疑人員與徐俊相似。經過確認后,19日凌晨3時許,警方將其抓獲。
★真相
意外致癱心灰意冷,想出“雇兇殺己”計劃
據犯罪嫌疑人徐俊交代,2015年3月,在QQ聊天時,看到有人幫助別人自殺也能掙錢,當事人又不會報警,還會把所有錢物都留下來給他,他覺得這是一條發財路,于是就在網上注冊了名叫“獨狼”的QQ賬號。
9月上旬,因車禍高位截癱的鄭州男子祝江聯系上他,稱自己對未來生活感到無望,請他幫助自殺并付高額酬金。
按照約定,10月10日徐俊來到鄭州,到醫院和受害人祝江見面后,兩人商量作案工具和支付酬金的約定,10月11日上午,在分兩次取出7萬元現金后,兩人開始實施“雇兇殺己”計劃。
昨日,一位民警在重新提起這樁“雇兇殺己案”時說,在這個世界上有很多身殘志堅創造奇跡的成功案例,“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不管生活上遇到什么挫折,都應該堅強面對,不然怎么對得起自己的父母?”
說法
“雇兇殺己”法律上如何界定?
針對此案,河南千業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華欣稱,雇兇者在本案中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即不承擔刑事法律責任;被雇者在本案中涉嫌故意殺人罪(未遂),其應承擔故意殺人的刑事責任。
京師律師事務所執行副主任鄭小寧律師也表示,目前我國的法律只規定了雇兇犯罪對他人造成傷害,而傷害自己卻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根據我國最新法定原則,雇兇者殺害本人,是不構成犯罪的。
同時他表示,在現實中也確實發生過類似的案例,有人為了騙保,實施犯罪,構成保險詐騙。雖然這類案件并不多發,但仍然具有探討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