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丈夫外出打工,四年都沒有回家。其間夫妻雙方一直處于分居狀態,無奈之下妻子起訴法院要求離婚。?
1998年,信陽市光山縣的周某與丈夫楊某在珠海打工時相識,2005年正月按照農村習俗舉行了婚禮,同年4月7日,兩人在民政局補辦了結婚登記手續,婚后育有兩個兒子。結婚初期夫妻感情尚可,后期雙方因家庭瑣事經常產生矛盾,時有爭吵。2011年農歷二月份,楊某外出務工后一直沒有回過家,自此夫妻開始了分居生活。
2014年12月份,周某向光山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丈夫楊某離婚,被該院判決不準予離婚后,雙方繼續分居至今,無法履行夫妻義務。
2015年底,周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再次起訴要求與丈夫楊某離婚,同時要求原告撫養次子,被告撫養長子,撫養費均自理。
光山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夫妻感情是維系婚姻家庭的基礎。周某與楊某雖登記結婚,但婚后因家庭瑣事產生矛盾,經常爭吵,夫妻關系不和睦。2014年12月份,周某曾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被判決不準予離婚后繼續分居至今,現周某再次起訴堅決要求離婚,已然無和好可能,可以認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近日,法院作出判決,鑒于長子現隨楊某父母一起生活,次子現隨周某一起生活,從兩個孩子的生活、學習穩定方面考慮,遂準許原告周某與被告楊某離婚,次子由周某撫養,長子由楊某撫養,撫養費均自理,雙方對對方所撫養的子女均有探視權,具體探視方式、時間、地點由雙方自行協商。法官表示,楊某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視為其自動放棄訴訟權利,不影響本案審理和判決。
由于楊某未在法定期間內提出上訴,判決現已生效。
(記者 周惠 通訊員 段祖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