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彥晶
無視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曲解法律規則、創設我國法律不存在的制度,而且絕大多數情形下這種“創作”對于劇情的發展和沖突并無貢獻,這成為我國影視劇的一個常見現象。
時下,抗日神劇頻遭觀眾批評,編劇無視常識的創作雷翻眾人。其實不止抗日劇,影視劇中經常有法學知識的缺漏和硬傷,作品情節與我國法律制度存在沖突的情況不勝枚舉。
2013年上映的電影《全民目擊》,以庭審為主要敘事方式,因此一些法院還曾組織法官集體觀看,但有很多法官表示根本無法看下去,中途離席。原因是,電影中公訴人與辯護人的席位與我國刑事審判完全不同,是按照英美法系刑事審判席位布置的。公訴人和辯護人在審判區走來走去,來到被告人和證人面前詢問,這在我國也是決不允許的。
電視劇《離婚律師》也錯誤表述了很多法律專業術語,把“不當得利”稱為“不當獲利”,把民事訴訟“代理人”稱為“辯護人”。其中的一些情節,比如將律師的費用與挽回損失掛鉤、律師私下會見對方當事人等,在我國《律師法》和《律師職業道德基本準則》中都是被禁止的行為。
專業類影視劇尚且如此,其他生活類影視劇中的法律錯誤更比比皆是。2012年熱播的《北京愛情故事》中,上市公司收購隨便進行,完全無視我國收購規則的限制;一會兒召開股東大會,一會兒又變成了董事會,并未考慮過兩個會議的召集程序和參與人員完全不同。此外,一些現代家庭倫理劇將夫妻財產、財產繼承或贍養老人作為主要線索,可很多時候預設的沖突前提在法律上根本就不會發生,我國法律中壓根兒就沒有該劇所設定的規則。
藝術創作要高于生活,但也得源于生活。無視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曲解法律規則、創設我國法律不存在的制度,而且絕大多數情形下這種“創作”對于劇情的發展和沖突并無貢獻,這成為我國影視劇的一個常見現象。專業人士是否認可事小,誤導公眾事大。時常會有普通民眾以電視劇中所演的“法律規則”詢問律師,令人哭笑不得。雖然偶見影視劇片尾寫明法律顧問機構或姓名,卻也似乎僅就該劇版權進行把握與處理,而不就劇情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把關。
這產生了一個值得深思的現象:一提起律政影視劇,人們首先想到的是英、美、日和中國香港作品,在一些廣為流傳的必看法律影視推薦目錄中,竟無一部內地出品。在一些開設了法律影視劇賞析的法學院中,也均以境外作品為學習對象。編劇的單打獨斗、編劇個體人文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知識面的狹窄、外部專業人士的把關缺位、編劇行業的市場化程度不高,似乎能夠為這一現象提供一些注解。
影視業關注市場、資本和IP,也應該同等關心專業性問題。因為后者是前者的地基之一。整合現有資源、拓展外部資源,減少劇本中所出現的人文和自然科學專業知識錯誤,乃為當務之急。
(作者為黑龍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 ? ?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