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記者 王苗苗
人這輩子就想有個安穩的家,尤其當“上有老下有小”的時候。在鄭州諸多外來購房大軍中,南陽的曾女士就是其中一員。
為了多掙錢,曾女士一家來到鄭州。為了孩子上學,他們要買房。可買了房后,卻遭遇種種意想不到的問題。
【講述】
掏錢買套二手房
該房竟有“10年租約”
今年6月初,曾女士奔走于各個房產中介尋找房源,終于在航海西路29號院看中了一套房。但該房被房主夏女士租給了干洗店,夏女士承諾“能正常交房”后,兩人簽訂了購房合同。曾女士也按約交了4萬元定金。
合同簽完沒幾天,夏女士拿出了一個租期長達10年的《房屋租賃合同》,而所租房屋正是曾女士購買的房子。
思來想去,曾女士在這份《房屋租賃合同》上寫上了:“承認此合同內容,房產過戶后重新與租戶簽訂合同”,并簽名按了手印,付清房款,辦理過戶手續。
但在與租戶重新簽訂租約時,雙方卻發生了不愉快。“她兩年沒交物業費,我想增加條款,但她不同意,我問她要房租,她說合同不是跟我簽的。”曾女士氣憤地說。如今租戶稱拿1萬元錢的話就搬走,但這對于買房借了很多錢的曾女士來說很難。“還著房貸,掏錢租著房,自己的房還收不來租。”
【原房主】
不知她是為入住
不然不會以這個價錢賣
原房主夏女士稱,曾女士一直知道有這個10年租約,并且還是在她答應買干洗店的機器后,夏女士才同意賣房。
夏女士說,經過多次協商,曾女士愿意出2.8萬元購買干洗店的機器,她這才同意賣房。可后來曾女士不買機器了,夏女士只能讓她承認租賃合同,但她現在又不想出租了。“當初她要是說買房是為了入住,讓我跟租戶協商,我肯定要考慮給租戶多少錢,絕對不是這個價錢賣房了。”夏女士說。
夏女士說,由于曾女士買房的4萬元定金還在中介手里,因此租戶交過的房租暫時沒有轉交給曾女士。目前有兩種解決辦法:第一種是曾女士收房,將4萬元定金給夏女士,夏女士與租戶解除合同;第二種是照租戶說的,給其1萬元搬走。
【租戶】
租約還有8年到期
如今用水受影響
說起新舊兩任房東之間的恩怨,租戶武女士說自己為此天天氣得頭疼不已,“合同到2023年才到期,現在連正常用水都受影響。”
“又沒欠房租,得讓我正常用水啊!”于是武女士就找到了老房東夏女士,可夏女士卻稱,“房子已經賣了,讓新房東給我修,但與新房東的租賃合同沒簽成,她也不修。”在她看來,新房東要是不想讓她繼續租住在這兒,就應該與老房東交接清楚,別承認之前的租賃合同,現在新房東既然承認了租賃合同,就不能隨隨便便讓她離開。
【說法】
律師:買二手房需謹慎
對于曾女士的買房遭遇,河南元慧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奕臣認為,由于曾女士在購房之前,已經確認在其購買房屋后繼續履行原業主與承租人之間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那么曾女士在購房后就不得無故擅自解除合同。
河南商報記者發現,在原房主夏女士與租戶武女士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中,第四款“費用承租”部分顯示,“物業費由乙方交付給相關單位”,即由租戶交付物業費。他建議,市民在進行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一定要有契約精神及風險防范意識,以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法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