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企業養老保險中心發放科的負責人,王某婷無意間發現發放養老金過程中存在漏洞,于是嘗試用重復賬戶套取養老金,結果一發不可收拾,在5年間侵吞公款607萬余元。
昨日,法院公布此案詳情,王某婷因貪污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東方今報記者 沈春梅
【案發】 死人“領”養老金 她的秘密被揭穿
和同齡的80后相比,34歲的王某婷非常幸運。1999年12月,王某婷大學畢業后即被分配到信陽市浉河區企業養老保險所工作。
2010年前后,發放科從浉河區企業養老保險所退休管理科分離出來,成立了浉河區企業養老保險中心發放科,一直由王某婷負責。
直到2014年2月26日,王某婷的“秘密”才被發現。當天上午,王某婷的一名同事向領導反映,有幾筆業務出現了異常情況,“有幾名死亡人員出現了補發養老金的情況”。
這個現象引起了領導的警覺,立即安排工作人員核查賬目。
當天下午快下班時,王某婷坐不住了,主動找到該領導辦公室,說事情是她做的,希望領導原諒她,不要向上級匯報。
而該領導覺得事情非常嚴重,還是向單位主管領導作了匯報。
【供述】 避重就輕 自稱多領了8萬多
判決書顯示,王某婷于2014年2月25日曾寫過一份情況說明:
“我擅自利用職務之便于2013年12月和2014年1月兩個月從養老保險待遇核實系統里用李某丁的審核系統進入程序,對6名退休死亡人員補發數月工資,然后用孟某某的復核系統進入程序,對工資進行復核。”
王某婷在情況說明中稱,當時是抱著“僥幸心理,滿足自己的私欲,才犯下如此重大的錯誤”。
她的錯在于,在發放養老金的時候,把多發的養老金轉存出來,打在一個提前辦好的工資卡上。
“由于我當時害怕被發現,所以卡上的錢也一直沒有取用,現在已經把所有多領的養老金全部退回,共計88353.68元。”
但事實證明,王某婷這份情況說明避重就輕,所說數額僅僅是個零頭。
【案情】 數字噌噌漲 5年侵吞公款607萬
2014年2月27日,王某婷到當地檢察機關投案,又寫了一份情況說明,說她在2008年、2009年為退休職工代辦過很多銀行卡,很多銀行卡辦重了,所以她手里存了一些銀行卡,就隨意挑出了4張往上面打錢,“大約應該有百十來萬吧”。
王某婷表示希望把問題查清楚,并且把多領的養老金如數退還。然而,檢察機關卻查明,2009年1月份至2014年1月份,王某婷利用職務便利,在發放浉河區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過程中,在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撥付計劃表中劉某某、張某某等人名下虛增養老金發放金額,然后在發放計劃表上轉移到王某婷掌握的劉某等19人的銀行卡上,套取單位公款共計607萬余元。
【疑問】 錢都去哪兒了? 變成兩套房一輛寶馬
5年,607萬,這可不是一個小數目。這些錢都去哪兒了?
據王某婷交代,她將套取的養老金轉到她和她老公個人名下后,一部分用于購買銀行的理財產品,一部分用于購買住房和裝修,還買了一輛轎車,其余用于個人消費。
法院查明,2011年5月,王某婷在信陽市“浉河1號”小區購買住房一套,支付房款47.5萬元,裝修及買家電花費30余萬元;2012年10月,王某婷在海南省三亞市購買住房一套,房款近90萬元,于2013年4月全部付清;2013年5月,王某婷在武漢購買華晨寶馬車一輛,價值35.8萬元,登記在其老公名下。
此外,王某婷在某銀行購買的理財產品多達300萬元,其余的用于個人開支。
案發后,王某婷及其老公共退回贓款245.39萬元。
【自述】 意外發現漏洞 一發不可收拾
據王某婷供述,2009年前后,她還在退休管理科工作時,在一次正常發放需要補發的退休職工養老金時無意中出錯,對其中幾個人多發放了幾千元錢,事后,她在核實的過程中發現了這個問題。
但“沒有任何人問起這個事,多領取養老金的那幾個人也沒有人提出來,這就讓我產生了用同樣的方法套取養老金的想法。”王某婷說,過了沒多久,她在所有發放對象中隨機選出了兩三個人作為補發對象,在對這幾個人的發放計劃表上多編制出2萬元左右的養老金計劃,然后在發放時將多編制出來的養老金分攤到她掌握的另外幾個戶名下,而這些戶名都是她之前辦理養老金個人賬戶時重復辦理的賬戶,其中有些人已經過世。
之后,王某婷一直用這種方式套取養老金,直到2014年2月單位對賬時發現異常。
【下場】 判刑15年 房、車歸還原單位
王某婷對檢察機關的指控供認不諱。
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婷主動投案,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是自首,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王某婷及其親屬于案發后能夠退還部分贓款,亦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
8月20日,信陽市浉河區人民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王某婷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在案扣押的違法所得245.39萬元,以及住房兩套、轎車一輛,由扣押單位返還浉河區企業養老保險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