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張桂華)日前,河南省確山縣法院審結一起過失致人死亡案件,被告人高某駕駛吊車不當車輛側翻,致坐在駕駛室外工具箱上的李某死亡,法院判決高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2015年5月13日,馮某請高某駕駛吊車為其承包的工程干活,由于高某路況不熟,馮某便讓李某為其帶路。為方便指路,李某坐到了吊車駕駛室外面右側的工具箱上。車行至一下坡路段時,因高某操作不當車速過快造成吊車失控,并在一彎道處翻車,造成李某被摔死亡。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高某由于過失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高某案發后積極撥打120搶救被害人;并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系自首;且積極賠償被害方的損失,已取得被害人親屬諒解,可以從輕處罰。高某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符合宣告緩刑的條件,可以宣告緩刑。據此,法院最終作出如上判決。(當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