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酒后駕車被查,同車人范某為幫朋友逃離現場,對交警撕扯并毆打交警。近日,為朋友幫忙的范某被西平縣人民法院以妨礙公務罪,判處拘役五個月。
2014年12月3日晚,西平縣交警大隊民警胡某、蔣某等人在西平縣柏城鎮(zhèn)解放路南段查處酒后駕駛機動車輛人員王某時,為幫助王某逃離現場,同車被告人范某等人不聽交警的勸阻,長時間撕扯交警,并毆打執(zhí)法人員胡某、蔣某,阻撓交警正常執(zhí)法,并造成胡某、蔣某受傷。后經鑒定,胡某、蔣某的傷情均屬輕微傷。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范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公務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范某當庭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