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離婚又與他人結婚算重婚,但我從未結過婚怎么也算重婚呀?”40歲的農民劉寬面對檢察院的起訴書一臉的不解。近日,封丘縣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起罕見的“夫妻”重婚案。
身邊的事兒
李花與岳某是夫妻,倆人在封丘縣民政局登記結婚。2014年3月份,李花在未與岳某離婚的情況下,又與劉寬通過媒人介紹相識,后二人對外公開以夫妻名義生活,并居住在劉寬家中,現李花已懷孕。在此期間,劉寬在明知李花未離婚的情況下,仍同其對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后檢察機關以重婚罪對李花和劉寬提起公訴。
結果
法院審理后認為,李花有配偶而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劉寬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二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重婚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根據被告人李花、劉寬的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悔罪表現,犯罪情節較輕,且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并到其駐所地接受社區矯正,在此期間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服從司法行政機關的監督和管理,積極參加公益勞動,做一名有益于社會的公民。
最終,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判決被告人李花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被告人劉寬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二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