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華翼 班永威
去年10月1日,《旅游法》實施。其中明確規定了旅行社經營的“五不得”,集中體現在第35條,包括“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不得誘騙旅游者,不得通過安排旅游者購物或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不得指定具體的消費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旅游法》實施5個月以來,我市旅游市場發生了重大變化,大部分旅行社已步入正軌。但是,近日,筆者暗訪市區多家旅行社發現,同樣是港澳游,有的旅行社報價300元,有的旅行社報價3500元,還有旅行社承諾28歲至55歲的游客可零元游玩。
筆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大部分游客面對現在市面上出現的各種團費,會不知所措,不知道該如何選擇。因此,有些不正規的旅行社就抓住這個機會迷惑消費者。
要杜絕“零負團費”現象的發生,除了旅行社規范操作外,消費者也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