琳琳的父親表情凝重地走進審判庭。
記者 寧田甜 張波 實習生 胡曉榮 文 記者 洪波 攝影
核心提示|4個多月前,23歲的大四女生張琳琳,揣著上萬元學費返校途中失蹤。大河報官博第一時間發(fā)布尋人消息,迅速引發(fā)全國關注。大家期待女孩平安歸來,但是女孩失蹤4天后,被確認遇害。警方鎖定的犯罪嫌疑人,是她家多年的鄰居黃某。當時,大河報連續(xù)報道此事。
昨日,此案一審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針對公訴人陳述的犯罪事實,黃某當庭稱,“我沒有疑問,認罪服法”。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是否構成侮辱尸體罪”、“是否有自首情節(jié)”及“判處死刑是否有必要立即執(zhí)行”三大焦點問題展開辯論。此案未當庭宣判。
他個頭不高身材瘦小一頭白發(fā)說起話來聲音綿綿的
…………
昨日,大河報記者見到了黃某。受害方訴訟律師趙鈺濤說,他初見黃某時,也覺得不可思議,“近60歲的人了,怎么也和殺人惡魔聯系不起來”。
回顧那些天我們曾一起期待她的消息
張琳琳是鄭州惠濟區(qū)古滎鎮(zhèn)張定邦村人,2014年9月,23歲的她正就讀于河南大學民生學院外語系,是大四的一名學生。
去年9月2日早上8點多,張琳琳揣著萬余元學費返校途中失蹤。9月3日,大河報率先經官方微博擴散,發(fā)出尋人消息。
9月5日,有消息稱,女孩可能遇害后,大家仍相信,這或許是弄錯了。但在其失蹤4天后的9月6日,噩耗傳來,她的尸體已被找到。
現場庭審之前,死者父親淚流滿面
雖已來到新年,家住鄭州黃河邊的張國平一家,卻仍沒走出去年的傷痛。
4個多月前,他有妻子和兩個女兒,這個家,幸福完滿。但就在那一天,2014年9月2日,23歲的女兒張琳琳,卻和家人陰陽兩隔。
2015年1月5日,是張琳琳被害案一審的前一天。張琳琳的親屬們說,比起前一陣子,琳琳母親狀態(tài)好了一些,但仍不愿出門,不愿與人交流。
庭審畢竟會再次還原事發(fā)經過,擔心琳琳母親承受不了,因此這次庭審,所有的親屬都瞞著她,說是庭審日期推遲了。
昨日上午9時,距開庭還有近兩小時,張國平及十多名親屬已早早趕到,站在刑事審判庭旁焦急等候。張國平來回踱步,頭時仰時低,嘴里發(fā)出重重的嘆息。
回憶著女兒的點滴,他說,小學時,想讓女兒讀個好學校,送的是私立學校。初中,也是私立名牌學校(北大附中)。大學了,女兒學習刻苦、上進,成績優(yōu)異。去年 夏天,她還準備考研。上大學,學費一年1.4萬,家里再苦再累都支持,為的就是讓家里唯一的大學生女兒有個美好的未來……
“她媽,這幾天又生病了。”說到這里,53歲的張國平低下了頭,再抬頭時,已淚流滿面。
他說,嫌疑人黃某和他家原是一個村的,黃某父親和他父親很要好。此前,黃某曾幫過他家魚塘的忙,他們?yōu)楦兄x還曾專門請黃某一大家子吃過飯,兩家關系原本不錯。
事發(fā)后,他曾連著3天打黃某家人電話,但對方一直不接。找他們家人,也四處找不到。
說到此,張國平緊咬嘴唇直視前方說,“他是不會悔改的,無論如何,無法接受,無法原諒”。
庭審前,黃某的親屬們起初并未靠近樓上審判庭,而是遠遠地在一樓等候。
案情 女孩曾呼喊“救命”,尸體曾被轉移兩次
昨日上午10時46分,張琳琳一案庭審正式開始。
公訴人稱,2014年9月2日早上8點多,黃某駕駛一輛面包車本來準備去村委會辦事。出門遇到張琳琳母親,從她口中得知,張琳琳剛從魚塘家出門。隨后,黃某 在自家魚塘旁的鐵路橋附近遇到了張琳琳,當時看其獨自一人,且周圍沒任何人,便起了歹念。當時便以送張琳琳一程為由,打開面包車副駕駛門,招呼其上車。車 子經過村委會時,他看辦公室里沒人,想著隨后再回來辦事也不晚,便拉著張琳琳直奔他平時幾乎沒人回去住的家。途中,他告訴張琳琳,他要去老鴉陳村辦事。當行至空無一人的黃某家時,他稱要回家拿東西,停了車。下車時,黃某順便將車內一根電線裝在褲兜里,為其不軌意圖做準備。當時看張琳琳下車后站在面包車后, 黃某便招呼她進了院,之后又以讓她進屋幫忙拿東西為由,將其關在一間臥室內,欲實施強奸。張琳琳當時強烈反抗,將其面部、頸部抓傷,并呼喊兩聲“救命”, 黃某擔心張琳琳喊叫被人發(fā)現,便捂她嘴,掐她脖子,同時拿來床單等物品將她頭部捂住,見她掙扎厲害,黃某將事先準備好的電線捆住她雙手。后來女孩身體僵直,沒了反應,直至死亡。擔心尸體腐臭被人發(fā)現,黃某隨之便將尸體轉運至其魚塘家中的洗澡間。此后又因不放心,將尸體肢解后拋尸于自家魚塘旁的一口水井內。
當公訴人問黃某當時為何殺害女孩時,黃某只稱,是因為當時發(fā)生了不愉快,至于咋個不愉快,他不愿多說。而針對公訴人問及的如何處理尸體的問題,黃某稱,因家屬在場旁聽,不便也不想多說。
但針對公訴人陳述的犯罪事實,黃某當庭表示,“我沒有疑問,認罪服法”。
庭審受害方律師建議應再追加“侮辱尸體罪”
公訴人稱,當時,黃某還將張琳琳隨身攜帶的1.4萬元現金放入自家抽斗,應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律師趙鈺濤,此次受鄭州市婦聯委派,成為受害方的訴訟律師。他在庭審中表示,此案除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外,還應考慮再追加一個“侮辱尸體罪”。他當庭陳述了 他認為有關此項罪名成立的幾個理由,其中一點就是被告人殺人后有侮辱尸體的行為。但這一點,黃某當庭并不承認。
黃某的代理律師表 示,案發(fā)后,黃某主動如實供認了其犯罪事實,且在公安機關工作尚未完成的情況下,黃某交代了拋尸地點等信息,使得公安機關很快補足了相關證據,另外,在他 與黃某多次會面期間,黃某也有悔過和自責表現,這說明其有自首情節(jié);案發(fā)后,黃某曾把自家兩個魚塘價值約40萬元的魚交由受害方家人處理,這也是補償,證 明其有悔過的主觀意識,建議法庭考慮是否可以判死緩。
法庭辯論環(huán)節(jié),圍繞“是否構成侮辱尸體罪”、“是否構成自首情節(jié)”及“量刑”三大焦點問題展開。
公訴方及受害方律師均稱,黃某供述犯罪事實是其應該做的,并不構成自首情節(jié),此案因其性質惡劣,建議法庭判處被告人死刑且立即執(zhí)行。
有關民事的庭審環(huán)節(jié),受害方提起了有關喪葬費、交通費、精神撫慰費等民事賠償問題。被告律師除特別強調墓穴費等于法無據外,其余多無異議。
持續(xù)近2小時的庭審,受害方親屬有的抹眼淚,有的低聲抽泣,情緒悲傷。
此次庭審,并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