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鄭州醉酒司機半路將代駕轟走,先撞豪車又兩次撞警車,將警車推行20米。經檢測,肇事司機體內酒精含量達到醉駕標準3倍。
23點47分,撞上一輛等待左轉的卡宴 (圖據映象網 點擊看高清圖)
23點58分,加油門頂著警車前行20多米(圖據映象網 點擊看高清圖)
□記者高鴻鵬 文 白周峰 攝影
核心提示|上周五深夜,在鄭州街頭,一醉酒司機上演了先撞保時捷“卡宴”、再撞護欄、又兩次撞擊攔截警車的“醉”后瘋狂。不過,民警僅用時3分鐘就將肇事車逼停。昨日上午10時,鄭州交巡警一大隊召開新聞通氣會,通過肇事車輛的行車記錄儀和警方的執法記錄儀還原了事故全過程。目前肇事司機栗某因醉酒駕駛、肇事逃逸,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刑拘。
事故回放 2月6日
(據行車記錄儀、執法記錄儀)
追尾卡宴
農業路與天明路交叉口,一輛嶄新未掛牌的白色保時捷卡宴越野車正在路口等待指示燈左轉放行,一輛現代越野車從后方駛來,未見剎車,直接撞在卡宴后輪左側位置。卡宴車上下來三名男女,敲打肇事車車窗讓司機下車。司機并未下車,反而加速駛離,車后傳來一聲女子尖叫。
撞毀護欄
肇事車撞飛路上數十孔不銹鋼護欄,隨后因被一段撞飛的護欄卡住底盤,停在機動車道上動彈不得。隨后一輛出租車停在肇事車前,車上下來兩名男子,拿起手機拍照,肇事車司機未下車。
晚11時53分,向后倒車,再左打方向,逆行向前快速駛離。
第一次撞警車
一輛夜巡警車與肇事車相對而過,肇事車加速向前行駛,過農業路與豐樂路交叉口后轉向北半幅BRT車道向西行駛。
晚11時56分,夜巡警車從左側BRT車道追上肇事車,民警示意其靠邊,無果。追捕警車追上后,肇事車撞擊警車后進入農業路沙口路下穿隧道右側輔道內,警車繼續從主道前行,過農業路沙口路涵洞后,掉頭逆行進入輔道,11時57分40秒,民警面對面將肇事車逼停。
第二次撞警車
據警方執法記錄儀顯示,肇事車被逼停后,民警試圖拉開車門,但肇事司機栗某繼續踩油門拖著民警向前行駛,連同前方阻擋的警車也被撞上并被向后推行20多米。肇事車飛速轉動的車輪與地面摩擦發出刺耳的聲音,冒起陣陣白煙,隨后車頭翹起,停滯不動。
隨后,兩名卡宴車主的同伴也趕到現場,兩人壓制不住內心的憤怒,將肇事車窗砸碎后,揪住栗某揍了幾下,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將栗某控制。
案件細節
肇事司機半路上把代駕轟走
昨日上午,記者在鄭州交巡警一大隊見到了卡宴車主的朋友張先生,在這起事故中,他右腿膝蓋因被肇事車拖行留下了一大塊擦傷。
“(肇事車)把我跟駕車的朋友拖了10多米遠,那位女同伴至今還在躺在醫院。”張先生說,“我們透過車窗聞到非常強烈的酒味,他肯定是喝酒了。”
據交巡警一大隊民警孟繁勇介紹,栗某酒后還找了代駕。據行車記錄儀顯示,肇事車先由代駕司機駕駛,從農業路與眾意路交叉口出發,沿農業路、中州大道,上黃河路立交橋,后又走緯五路、緯二路、政一街上紫荊山立交橋,進入人民路丹尼斯附近后,將女同伴送回家。隨后,代駕司機載著栗某經人民路、二七廣場、京廣快速路、東風路,行駛至豐慶路向北約400米的位置。“代駕司機將栗某送到豐慶路附近后,反復詢問他在哪住,并堅持要把他安全送到家、車停到車位上才放心。但栗某一直不清醒,付過代駕費用后將代駕司機趕下車。”
肇事司機體內酒精含量達到醉駕標準3倍
上午11時45分,記者來到鄭州交巡警五大隊事故中隊,警方出示的鑒定書顯示,栗某體內的酒精含量為233.14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駕(大于80毫克/100毫升)。
記者查閱警方訊問筆錄,栗某交代稱,他今年39歲,駐馬店上蔡縣杜鎮人,2003年來到鄭州,有近5年的駕齡,肇事的現代越野車是他的。栗某說,當晚11時左右,他和同伴在酒店吃飯,其間喝了一二兩白酒,吃完飯后找了代駕司機把王某送回家,之后的事全都記不起來了。
然而,記者在行車記錄儀的視頻上看,栗某曾和女同伴有過一段對話,女同伴稱,當晚他們共8個人,喝了4瓶,肇事司機和另外4人都沒少喝。而肇事司機也稱,自己真是喝多了。
前晚7時40分,栗某因醉酒駕駛、肇事逃逸,涉嫌危險駕駛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兩周內全省查處261起醉駕相關數據
據統計,今年1月19日至25日,在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組織的嚴查酒后駕駛“集中整治月”的第一個行動周內,全省共查處酒后駕駛2275起,其中飲酒駕駛2159起,醉酒駕駛116起。1月26日至2月1日,共查處酒后駕駛交通違法行為2373起,其中飲酒駕駛2122起,醉酒駕駛145起。
鄭州交警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醉駕入刑后,極大多數駕駛員都非常謹慎,但仍有一些駕駛員存在僥幸。特別是元旦節過后,酒后駕駛行為較以往又有上升反彈的趨勢。
“隨著春節臨近,走親訪友、人情往來增多是酒駕上升的主要原因。”鄭州交警部門表示,“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是一條鐵律,親友間相互有責任和義務勸告并強行制止酒后開車行為,以免造成悲劇、慘劇。
相關法規醉駕,8種情形可重罰
《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鄭州交巡警支隊相關負責人:對于這些情形的醉駕者,按照法律規定,將采取數罪并罰的方式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