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邁縣4月13日通報該縣欣才學校春游校車翻車事故后續處理情況,涉嫌安全生產事故責任的校長等6人被刑拘(4月14日《人民日報》)。
每當一起校園安全事故發生,都會伴隨著當地政府乃至整個教育界的“大問責”,也就因為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學校組織春游的安全責任屬于無限責任,許多學校失去了組織學生活動的勇氣。去年就考上大學的我女兒,從小學到中學十余年,竟然沒有參加過一次學校組織的春游活動。
我覺得,盡管澄邁欣才學校相關組織者確實存在安全管理失職問題,司法部門應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但在通過賠償等方式取得事故中傷亡家長諒解后,應適當減輕對相關組織者的刑事處罰,否則“寒蟬效應”必將會讓更多的學校不再組織學生的集體戶外活動。
春游等戶外活動不僅是一次讓孩子放松的游玩,其意義更多是培養孩子吃苦耐勞、團結合作、勇于拼搏的精神,塑造親近自然、享受自然、珍視自然的情懷,鍛造強健的體魄、開拓的胸懷、開闊的視野……正因如此,經常性的戶外活動被很多國家列為常規的教育內容。
春游等學生戶外活動的魔咒亟須打破,越是不敢于組織活動,組織經驗越是欠缺,越容易出現安全事故,隨后也就越不敢組織活動。海南澄邁欣才學校8個孩子的生命消失了,將傷痛留給了親人和社會,但若相關主管部門整改措施是從嚴審批甚至禁止春游活動,則是這一事件留給社會的更大傷痛。(山東 吳蘭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