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濟、會計、統計、審計、衛生、出版、翻譯等系列(專業),初中級全部實行以考代評;不得將出國(出境)學習經歷、人才稱號、SCI相關指標作為職稱評審的前置條件或限制性條件……近日,河南省發布《關于加強和改進職稱評審工作進一步激發專業技術人員活力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過一攬子有力措施助力職稱評審工作。
職稱評審專業有何改變?
據了解,我省將建立職稱評審專業目錄,實行清單式管理并動態調整。具有職稱評審權的用人單位可結合本單位發展實際,隨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調整評審專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每年公布一次調整情況。
《通知》提出,探索開展人工智能、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數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業互聯網、虛擬現實、區塊鏈、集成電路、技術經紀、創意設計等新職業職稱評審。在經濟、會計、統計、審計、衛生、出版、翻譯等系列(專業),初中級全部實行以考代評,考試通過視同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同時,落實房地產估價師、造價工程師等26項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目錄要求,積極探索擴大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等級與職稱銜接對應關系。
職稱評價標準有哪些改變?
《通知》要求,各職稱系列逐步將論文“必選”轉變為成果“多選”,衛生、工程、藝術、中小學教師等實踐性強的職稱系列不將論文作為職稱評價的主要指標。對研究系列人才推行代表作制度,注重評價原創性貢獻、學術影響力和研究能力,淡化數量要求。
全面推行代表性成果制度,探索建立各職稱系列代表性成果清單,支持將標準開發、技術推廣、技術解決方案、創新突破、高質量專利、成果轉化、理論文章、智庫成果、文藝作品、教案、臨床病案等業績成果作為代表性業績成果。
另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具有職稱評審權的單位應結合目標任務、崗位職責、績效考核等分類制定職稱評審標準,科學合理明確論文、科研成果等要求,不得簡單規定獲得科研項目的數量和經費規模等條件,不得將出國(出境)學習經歷、人才稱號、SCI相關指標作為職稱評審的前置條件或限制性條件。(張家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