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葉青(華東政法大學校長、國家安全研究院院長)
健全國家安全體系,提高防范和抵御安全風險能力,確保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加強國家安全法治建設是應有之義。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新時代以來,我國面臨對外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對內維護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雙重壓力,各種可以預見和難以預見的風險因素明顯增多,但我國維護國家安全能力顯著增強。這與持續推進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密切相關。
2015年7月,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的國家安全法頒布實施,我國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取得重要進展。該法是一部統籌國家安全各領域的基礎性、全局性和綜合性的基本法律,厘清了總體國家安全觀背景下的國家安全基本關系,規定了國家安全的基本制度。此后,我國的國家安全立法進入了“快車道”“黃金期”,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加快各安全領域的立法進程,反恐怖主義法、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網絡安全法、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生物安全法、數據安全法等相繼出臺。這一系列國家安全重要領域法律的制定,標志著以國家安全法為統領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四梁八柱”已經形成,為我國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奠定了堅實的制度基礎。
國家安全法治是國家安全體制與機制的法治化,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具體層面和重要方面,是把現代法治原則落實于國家安全立法與法律實施過程的結果?,F階段,持續加強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就要把全面依法治國的目標和要求落實到國家安全制度建設的各個方面,將法治的一般原理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運用于國家安全工作的實際過程,在維護國家安全問題上堅持和奉行現代法治的原則,使關于國家安全的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環節恪守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符合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
加強國家安全法治建設,意味著國家安全領域的全面依法治理,實現國家安全工作在法治軌道上運行。國家安全法治的核心在于依法治理國家安全問題。一方面,加強國家安全法治保障,積極推進科技創新、公共衛生、生物安全、生態文明、防范風險、涉外法治等重要安全領域的立法,完善中國特色國家安全法律體系,實現國家安全領域的全面法治化,突出法律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規范作用和實際權威。另一方面,國家安全法律要獲得普遍的服從,同時國家安全法律的實施應符合相應法律運行的法治化要求,積極應對國家安全領域的各種問題,有意識地針對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作出回應,加強國家安全與法治的互動,辯證認識國家安全法治建設的緊迫性和長期性,持續、有序地把國家安全工作納入法治化的運行軌道。
國家安全法治是特殊領域的法治形態,涉及國家安全的各個具體領域。國家安全法治的對象是國家安全事務,這就決定了國家安全法治是一種特殊領域的法治形態,區別于其他國家事務。尤其是我國的國家安全具有自己的現實特點。加強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必須堅定不移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把維護國家安全貫穿黨和國家工作各方面全過程,確保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這也意味著,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必須圍繞國家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現實性來展開,既要符合法治國家建設的一般要求和普遍原理,又要有針對性地考量國家安全領域的特殊性問題。
同時,總體國家安全觀體系是一個涉及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絡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極地安全等國家安全多個具體領域的范疇,國家安全法治必然也是一個立體性的法治概念,必須對各個具體領域的國家安全治理事項進行充分和全方位的覆蓋,注重不同具體領域的國家安全法治的差異性。不同領域國家安全的法治化訴求使得國家安全法治在實踐中呈現為一套具有結構性內容的概念,即要有適應不同國家安全領域法治化的系統操作方法、操作程序和實施細則來保障基本法律的貫徹實施,從而使立法更加有效。
我國國家安全法治建設的目標是構建契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國家安全法治體系建設是國家安全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法治國家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就是要致力于提升有關國家安全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我們強調全面依法治國,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就要建成一套高效嚴密、統一協調的法治體系,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國家安全領域,我國國家安全法治的目標就是構建符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一個國家的法治體系有其特定的形式標準和內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包括完備良善的法律規范體系、公正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科學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充分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和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與此相應,國家安全法治建設也應當從規范體系、實施體系、監督體系、保障體系和黨內法規體系加以健全,兼顧全面和重點,不斷提升法治體系的協同性
來源:光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