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法”護營商環境,“典”亮百姓生活。2024年5月是第四個“民法典宣傳月”,大河網推出《有“典”相伴》系列訪談,邀請律師走進直播間,從民法典中“抓藥開方”,讓企業在“營商”中“贏商”。
大河網訊 公司在日常運營管理過程中會面臨許多與合同有關的法律問題,經常性地從合同的磋商到合同簽訂和執行都需要一定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究竟什么是合同?除了正式簽訂的合同文本,日常雙方的往來文件是否會帶有合同的性質?近日,由河南省委網信辦主辦,大河網承辦的有“典”相伴第一期特別邀請到了北京觀韜中茂(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藝露,請她對商事主體關心的合同法律風險防范問題進行答疑解惑。
訪談現場
【風險解讀一】這些文件可能被認定為合同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作為企業合同管理的重要部分,合同風險防范是針對合同的訂立、履行、終止等流程的全過程控制。
為確保企業的交易安全和企業間的交易誠意,書面形式的合同是目前絕大多數商事主體的首選。張藝露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除了書面形式,合同的形式還包括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對于書面合同的形式,不僅包括合同書,還包括能表示民事法律關系設立、變更、終止的文書,例如:往來函件、附件、傳真、郵件等。”張藝露建議,企業要留意日常往來的信件文書,對于存在公司蓋章的涉及放棄公司權利、增加公司義務、變更合同的條款等重大內容應該及時進行審查。
【風險解讀二】合同簽訂前,這些需要格外注意
企業進行資信調查時,主要針對合同主體的工商登記信息及合同主體的履約能力兩方面。雙方通過談判、信息檢索工具或者盡職調查可以了解對方的資信狀況。當企業發現對方缺乏相應的資質或者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要注意禁止合作。有較多被執行信息,資信較差的,綜合評估對方資信能力之后再謹慎合作或者不予合作。在簽約前對合同主體進行資質和信譽等方面的調查,可以確保對方的履約能力和風險發生后的賠償能力。
張藝露建議,重大交易時委托律師和專業機構進行盡職調查更加保險。
北京觀韜中茂(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藝露
【風險解讀三】違約條款需要重點留意
合理劃分合同主體違約責任的承擔份額,是合同簽訂過程中的關鍵環節。違約責任是否苛刻,爭議解決方式是否能被接受,是影響合同主體能否順利進行商業磋商的重要因素。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與第五百八十八條對合同主體約定定金罰則做出了具體的規定:
一、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三、定金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風險解讀四】發現違約,這些細節是關鍵
張藝露表示,在實際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現對方違反了合同約定的義務,沒有履行或者不按時履行合同義務,應及時監控對方的履行情況和履約能力,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及時指出對方違約行為,催告對方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如果對方確實未能繼續履約,應視違約情況及時采取必要措施,比如采取補救措施、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解除合同等。
“過程中若涉及訴訟,需要注意訴訟時效的問題。”張藝露建議,催告可以中斷訴訟時效,采用書面形式進行催告可以更好地確保催告的效果及時間節點的固定。另外,如果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履行方式、期限、地點等進行變更,應簽訂書面的補充協議。這樣可以確保雙方的權利義務得到明確,避免因為口頭約定而引發的糾紛。
【風險解讀五】注意!合同全過程要“證據留痕”
在合同履行中,企業要養成證據意識和訴訟時效意識,平時做好證據留痕,包括雙方的履約情況和違約行為,若通過口頭協商的方式解決合同糾紛,注意將相關信息結果留存于紙面,便于證據固定。
如果合同雙方選擇仲裁,就必須有有效的仲裁協議。在簽訂合同時要注意審核選定具體的仲裁機構,尤其要注意仲裁機構名稱的準確性。對此,張藝露舉例說明,比如:鄭州的仲裁機構名字是“鄭州仲裁委員會”,很多人會誤寫成“鄭州市仲裁委員會”,這樣就不夠準確,可能會給后期帶來麻煩。
企業的財富一半來自合同,企業的風險一半也源于合同的不善管理。把好合同關,“先買票后上車”,風險防范意識需貫穿合同管理全過程。企業通過合同風險防范,可以達到除了防范風險之外,高效促進交易和解決爭端的法律效果。(趙檬 范弘燁/文 楊鑫陽 李思豫 實習生 黃雨婷/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