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視點)“雙十一”狂歡節背后的暗流:商鋪信用評價被造假和買賣
新華網杭州11月10日電(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方列)網購消費者在選擇商品時,都會參考售賣店鋪的信用評級。那些好評多、“星級”高的商家,無疑會聚集更高的人氣,簽下更多的訂單。不過,你能得想到嗎?有一些“好評成績單”可能是被虛構的,甚至本身就是一樁買賣。
“雙十一”即將來臨,就在各大購物網站和廣大消費者積極準備迎接這場“網絡購物狂歡”時,另外也有少數人為牟取不法利益“拼了”。
家住杭州的網民小胡這幾天很忙,他每天夜以繼日地在網上點擊購買大量的商品,給不同商家好評。不過,他所參與的每次網絡消費都是虛構的,而且,他不用付錢,收到的郵包也都是空的——小胡是一名“炒信”職業買家,他的工作就是通過虛假的網絡交易,讓電商在最短的時間內提高信用等級。
記者采訪了解到,僅2013年淘寶網絡安全部門查獲虛假交易買家賬號就達800萬家,交易額超過100億元。
職業“炒信”買家保守統計數萬人,高峰期每天獲利約千元
就如“炒信”職業買家小胡所說的那樣:“‘雙十一’快到了,這段時間很多網絡店主希望能提高店鋪信用等級多賣些貨,我們這行的生意也最忙!”
專門負責監控“炒信”行為的阿里巴巴集團安全部安全運營專員鮑駿介紹,通過虛假的交易信息,買賣者均獲得了各自所需的利益:網店主可以隨心所欲根據自身的需求發布虛假物品成交的信息從而提高相關物品的銷售及店鋪的信譽,達到擴大人氣、快速疊加信譽積分,使自身產品被購買的概率增加。而職業“炒信”買家,每天只要動動鼠標購買物品,便可獲得每筆幾元甚至幾十元的傭金費用。據統計,高峰時期,一位職業“炒信”買家每天至少可獲1000元的傭金。
“淘寶網建立之初即創建了一整套信用評價體系,以期建立一個以誠信為基礎的網絡電商模式,維護電子商務參與者的合法權益。”阿里巴巴集團副總裁余偉民說,“但隨之而來的,就是不斷有人利用網絡虛假交易炒作信用,這對以誠信為基礎的電子商務體系的破壞幾乎是毀滅性的。”
余偉民告訴記者:“僅2013年,淘寶網絡安全部門查獲虛假交易賣家就約有120萬家,涉及交易約5億筆,查獲虛假交易買家賬號有800萬家,交易額超過100億元。職業‘炒信’買家保守統計約數萬人。而這僅僅是已發現的冰山一角。”
灰色產業鏈呈人員職業化、流程專業化、產業規模化特點
浙江省網警總隊相關負責人介紹,2012年至2013年,互聯網購物網絡規則發生變更,網絡交易平臺均加大了對“炒信”等虛假交易的查處力度,但“炒信”灰色產業卻沒有消失。而且,由于買賣雙方虛假交易的巨大需求及高額獲利,催生了一個從廣告發布到快遞乃至交易的產業鏈,并呈現出職業化、專業化的特點。
這位負責人說,各個“炒信”組織內部分工明確,有獨立的行規、準則。而在虛假交易的各個環節中,上下游行業分工更明確,涉及手機服務商的驗證、快遞公司甚至欺詐團伙,產業鏈的規模也越來越大。
2014年5月下旬,根據淘寶公司提供的線索,浙江公安機關對江蘇鹽城人李某組建經營的“零距網商聯盟”展開調查,查明了這個新型“炒信”平臺的基本運作模式:賣家進入“炒信”平臺的首要條件就是報名;報名之后會有專門的所謂管理人員給予報名表;并根據賣家的等級繳納管理費用。通過審核之后,每一位賣家會被分入對應的“語音房間”,可根據自身的需求發布需要炒作的產品、價格、銷售數量。隨后會有買家操手根據賣家需求接下這筆虛假交易。通過與模仿真實買家的行為:搜索、查看、交談、拍下物品、付款、收貨、好評,從而形成一次虛假交易。賣家不僅僅會通過線下返還買家支付的金額,還會支付買家操手物品交易額的3%至10%不等的傭金。而組織者則從整個環節中獲取入盟費、保證金等資金。
警方介紹,“零距網商聯盟”在“炒信”過程中非法獲利的途徑主要有幾個方面:一是每個入會會員繳納的540元會員費和培訓費的收入;二是賣任務點的收入,平臺在每筆“炒信”活動中抽取10%的點數,后以每個點5元的價格出售獲利;三是幫助別人“炒信”獲利,平臺幫助他人完成虛假交易獲取任務點后再出售;四是銷售空包獲利,通過代售快遞空包的差價獲取利益。
阿里巴巴集團安全部總監賈炯表示,據統計,類似“零距網商聯盟”這樣的虛假交易平臺,在網絡上至少有上百家。從運作模式看,當前“炒信”團伙已經通過細致的分工形成了完備的灰色產業鏈,每個環節的專業性很強,均由職業人員進行,效率極高,進而形成較強的規模效應,對電子商務的危害很大。
急需填補法律“空隙”
由于互聯網上新生事物眾多,一些衍生產業鏈的出現往往沒有現成的法律規范。“沒有什么法律法規說開辦‘炒信’網站是違法的,淘寶的信用體系只是一個企業內部的規定,不是國家的法律法規,淘寶只能對其商戶進行處罰,但是想關我們很難。”一名曾在“炒信”網站工作過的知情人士告訴記者。
“炒信”從業人員有恃無恐的態度,也折射出網購企業的無奈。“我們企業只能對有證據參與虛假交易的商戶進行處罰,即便如此還經常會遇到法律上的糾紛。”余偉民說,“而對于那些從事專業‘炒信’的團伙,我們只能將查獲的線索移送公安部門。”
“現有的法律法規對這種行為沒有約束,我們也無法對其進行法律維權,只能通過企業自身的措施盡量消除影響。”李凌鋒說。
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王全明認為,目前出現的各類“炒信”平臺以營利為目的,明知是虛假信息,仍通過信息網絡有償發布,已經涉嫌非法經營罪。
“從目前的司法實踐來看,對‘炒信’類案件以非法經營罪定罪量刑全國尚無判例,希望司法機關能及時出具指導性法律意見。”余偉民說,“同時,隨著電子商務日益在經濟生活中占據重要地位,對于在網絡上產生的種種違法違規狀況,僅僅依靠網購企業自身和公安網警還遠遠不夠,還缺少有針對性的商業管理、執法機構,建議進一步推進網絡商務立法和執法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