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為辦結婚證過程存漏洞,并提出3條司法建議以杜絕此類情況
7年前,外地人張文(化名)與達州人陳鋼(化名)相戀,住在一起后相繼育有兩個孩子。不過,她拒絕與男友辦理結婚登記。7年后張文認識了新的男友,準備和陳鋼分手。為帶走一個孩子,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庭審時,陳鋼卻拿出了和張文的結婚證,張文驚訝至極,“我從來沒有跟他結過婚,哪里來的結婚證?”得知男友找人冒名頂替她辦理結婚證,一氣之下她將該民政局告上法庭。日前,張文訴至法院,要求民政局恢復自己的未婚身份。
不愿結婚 男友找人冒領結婚證
陳鋼與張文是在外務工時認識的,兩人相戀后,家在外地的張文則隨男友回到達州老家,兩人一直住在一起。7年前,陳鋼覺得兩人的感情已十分穩固,便向張文提出結婚。可當他興致勃勃地向女友求婚時,卻遭到了意想不到的拒絕:“我家不是達州的,父母都在家鄉,所以我也沒想過要在這里安家。”但張文的這個理由明顯說服不了陳鋼,他只想早點結婚,好穩定下來。
但想歸想,無論陳鋼怎么勸說,張文就是不同意。最后,陳鋼想到了一個不是辦法的“辦法”。他找到一個女性朋友冒充張文,隨自己去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我看她倆長得有點像,而且反正他們也不認識張文。”選了個“好日子”,陳鋼偷偷帶上張文的相關證件,同這位“冒牌女友”一起走進了民政局。一切都如他想象的一樣,民政局的工作人員并沒有嚴格地審查兩人遞交的身份材料。走完程序簽好字,陳剛如愿拿到了結婚證。
另結新歡 分手時發現“被”領證
“婚后”,兩人相繼有了兩個孩子,陳鋼也感覺到了家的溫暖。但盡管如此,張文卻一直被蒙在鼓里。有了孩子,兩人更加努力地掙錢,張文選擇離開達州,再次到外地務工。但沒多久,她就認識了新男友,并決定回達州同陳鋼分手。為了帶走一個孩子,擔心陳鋼不同意,張文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與陳鋼同居期間的財產和子女撫養問題依法判決。
讓張文沒想到的是,就在庭審時,陳鋼竟然向法院提交了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張文這才知道自己原來一直是“已婚”。舊緣難解,新婚難續,張文詫異之余又感到十分惱怒,一氣之下將該民政局告上法庭,請求法院依法判決撤銷該婚姻登記,恢復自己的未婚身份。
最新進展
辦理過程存漏洞法院提出司法建議
當地法院受理該案后,查明婚姻登記機關在辦理過程中確實存在漏洞。為防止類似情況再次發生,法院向該民政局提出了三條司法建議,包括對申請結婚的當事人,應嚴格按照《婚姻登記辦法》的規定,把握遞件材料范圍;對申請人一方為異地戶口或者申請人居民身份證與結婚登記照片明顯不一致的,應要求其提供所在地基層組織或戶口管理機關的證明材料,并詢問相關情況等。
22日,華西城市讀本記者從該法院獲悉,張文日前由于個人原因已撤訴。據該案的承辦法官介紹,《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規定,結婚登記需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結婚登記。由一方單獨辦理、冒名申請或他人代簽申請辦理的結婚登記均為無效登記。希望能盡早解除這段情緣,張文隨后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要求解除兩人的“婚姻關系”。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之中。童鳳莉華西城市讀本記者王華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