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孫思婭) 因雙方的女朋友發生口角,石某某和陳某某通過網絡加入罵戰,緊接著雙方的朋友也紛紛加入,最終使得網絡上的“口水戰”演變成現實中的“棍棒戰”。昨天記者獲悉,包括石某某和陳某某在內的9人因聚眾斗毆罪被石景山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二年不等,緩刑一年至三年不等。
石某某的女朋友和陳某某的女朋友因瑣事斗嘴,后石某某和陳某某也加入其中,在網上互罵。石某某和陳某某的朋友得知雙方的爭執后,采用電話挑釁的方式相約毆斗。去年3月23日,石某某和其友劉某某糾集十余人與陳某某和其友姜某某所糾集的二十余人在古城公園內持刀、鋼管、鎬把等毆斗,致使石某某本人受輕微傷、陳某某之友趙某某受輕傷二級。
今年8月,9人被提起公訴。經法院調解,石某某等5人就民事賠償部分與趙某某達成調解協議,共賠償趙某某所受經濟損失5.1萬元;陳某某等4人就民事賠償部分與石某某達成調解協議,共賠償石某某經濟損失2500元。
法院經過審理,考慮到這9人犯罪時均系未成年人,且為初犯,認罪態度較好,在綜合考量了他們的自首、坦白以及立功等各種情節后,均判處他們有期徒刑緩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