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們已經在報紙、電視、互聯網、露天顯示屏上公布了兩個批次總計16名‘老賴’的名單。”8月19日,海門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徐德介紹,去年以來,海門法院積極響應最高人民法院號召,不斷加大對失信人員的查處力度,一批“老賴”在高壓下乖乖履行義務。
200多個“老賴”“投降”
法律意義上的“老賴”,一般是指在民商領域中的一類債務人,他們擁有償還到期債務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種原因拒不償還全部或部分債務。主觀上,“老賴”有故意拖延履行債務的惡意;客觀上,他們屬拒不履行到期債務。在法院審理的不少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中也會出現“老賴”。
數據顯示,今年截至7月底,我市已有200多名老賴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義務,總計450多萬元的標的額回到了權利人手中。“‘老賴’普遍都有賴一天是一天,賴到最后不了了之的心理。”徐德介紹,越是面對這種無賴的心理,法院越是要保持高強的姿態,打壓“老賴”的囂張氣焰,不讓他們在“賴賬”中得到便宜,不讓執行申請人的權益受到損害。
現代司法嚴打“老賴”
隨著現代司法的不斷完善和進步,法院對“老賴”的追查力度不斷加大,以往許多“老賴”的舊賬不僅沒有因為時間的流逝被淡忘,反而因為長年累月的拖欠加重處罰力度。2009年4月,市民朱某喝酒后開朋友的汽車與李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李某的手、腿骨折。交警判定朱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案件進入訴訟階段,法院裁定朱某賠償李某各項費用5萬余元。朱某表面上答應,實際上逃到外地避風頭。今年清明節,李某發現朱某回家上墳,當即聯系執行法官。最終,朱某不僅繳納了全部賠償金,而且加上了拖欠的利息。
省高院于今年5月印發了《關于建立江蘇法院執行案件被執行人失信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明確指出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即構成失信。一旦成為失信者,被執行人的姓名、身份證、執行法院名稱、案件案號、執行標的金額等信息都將按照要求上報至人民銀行南京分行。銀行在收到相關信息后3日之內完成錄入并導入人行征信系統。“一旦名單進入征信系統,‘老賴’無法在省內任何一家金融機構辦理信貸業務。除此以外,最高院、南通中院下達的限制高消費令也對老賴的衣食住行采取了‘監管’,包括旅游、度假被禁止,不得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不得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子女也沒有資格就讀高收費的私立學校等等。
執行中心對戰“老賴”
實行社會公平和正義,破解執行難,海門法院在應對“老賴”方面下了不少功夫。今年2月,執行局建立起執行指揮中心,與金融、公安、房地產、工商等協助執行部門聯動,開通24小時舉報熱線。
“市民朋友一旦發現‘老賴’的行蹤或被執行財產線索,即可撥打舉報電話80781223,我們會在第一時間派員出警,采取執行措施有效控制被執行人或被執行財產,第一時間防止被執行人逃避執行或被執行人轉移、隱匿財產。”執行局局長袁建新介紹,今年以來,執行局已展開大小執行突擊行動30余次,強力圍剿“老賴”,80%以上的“老賴”在突擊行動中服軟,當場或在限定日期內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