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12月6日電(劉歡)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發布《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
《意見》實施當日,北京市海淀區法院作出全國首例終身禁業判決。隨后,甘肅、江蘇等地也陸續判決終身禁業“第一案”。判決有何警示意義?法律又有哪些突破?
多地宣判首例,預防再次犯罪
終身禁業指終身禁止犯罪人員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包括對未成年人負有監護、教育、訓練、救助、看護、醫療等職責的工作崗位,主要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分子再次利用其職業和職務之便進行犯罪。
11月15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對一起猥褻兒童案一審依法開庭并當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因犯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法院同時宣告禁止王某某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
本案是在《意見》公布實施后,全國首例依據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第三十七條之一及2021年實施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對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職人員宣告終身不得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
隨后,多地也陸續判決終身禁業“第一案”。
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人民法院對某培訓機構聘用舞蹈教師趙某某多次強制猥褻、猥褻兒童案件一審宣判,以被告人趙某某犯強制猥褻罪、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同時,禁止其從事教育類相關職業。
甘肅省平涼市崆峒區法院少年法庭對一起猥褻兒童案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陳某某系某非學科類培訓學校指導老師,被法院以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同時,法院判其終身禁止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
據悉,在《意見》發布以前,法律已有禁止從業的相關規定。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第三十七條之一,規定了從業禁止制度,即對于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判決禁止其從事相關職業,期限為3年至5年。
而2020年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新增了第六十二條,針對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規定了終身禁業制度,明確“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查詢應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發現其具有前述行為記錄的,不得錄用”。
北京恒都律師事務所律師管志強向中新網表示,這些判決是貫徹落實刑法規定的從業禁止及《未成年保護法》規定的終身禁止制度的體現,“判決有利于預防再次犯罪,在社會層面起到監督和警示作用,凈化校園環境,保護未成年人”。
從3至5年到終身禁業,有哪些突破?
據了解,《意見》共10個條文,共有三方面內容:
一是明確了司法機關在辦理教職員工犯罪案件中適用從業禁止、禁止令規定的具體規則。
二是規定了在教職員工犯罪案件的判決生效后,人民法院應當向教育行政部門送達裁判文書。
三是明確了人民法院刑事判決與犯罪教職員工所在單位、主管部門處理、處分和處罰的關系。
此外,《意見》還明確,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校外培訓機構的舉辦者、實際控制人犯罪,參照本意見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廳、教育部教師工作司負責人此前表示,雖然刑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已有從業禁止的相關規定,但人民法院在判決中要否作出、如何作出從業禁止的決定,存在不同認識,實踐中判法也不一致,有的甚至對本應終身禁業的情形只判處了一定期限禁業。
同時,由于教育行政部門不能及時掌握教職員工犯罪的判決結果,導致有的教師犯罪后隱瞞犯罪情況仍從事教師職業。《意見》的出臺是為保障法律準確實施,有效落實從業禁止制度。
上海市法學會未成年人法研究會副秘書長田相夏認為,判決期限由3年至5年到現如今終身禁止,是法律的一大突破。
“對未成年實施的一些犯罪行為可能是具有重復性和連貫性的,原來的3年至5年保護期限是不夠的,因為之后犯罪者他還可能會從事這個職業,還會做出犯罪行為?!碧锵嘞膶?a target="_blank" style="outline: none; zoom: 1; cursor: pointer; color: rgb(51, 51, 51); text-decoration-line: none;">中新網說。
未成年人保護的法網越來越細
從近年來的司法實踐來看,未成年人的權益保護引起進一步重視。
最高檢發布的《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1)》顯示,2021年,檢察機關起訴涉嫌強奸未成年人犯罪17917人,起訴涉嫌猥褻兒童犯罪7767人,起訴涉嫌強制猥褻、侮辱未成年人犯罪2167人。
從對未成年人的具體保護來看,田相夏認為,未成年保護的相關法律規定正在不斷細化,體現了法律對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則。
“未成年人保護是一個綜合性工程,原有的法律有些地方不夠明確,現在各種法規、制度不斷完善,讓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法網越來越細,法律的適用性和指引性越來越強?!碧锵嘞恼f。
北京京品律師事務所律師金增玉表示,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非常重視并且力度越來越大,“從不斷出臺的未成年保護的法律法規數量、保護的范圍及保護的細化程度等就可以看出,我國已初步形成了未成年人法律保護的矩陣”。
例如,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根據社會發展情況新增了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增設了強制報告制度,關注留守兒童,針對侵害過未成年人權益的特定人從業禁止。
“未成年人身心還不成熟,社會閱歷不豐富,辨別是非能力弱等特點決定了法律要對其進行特殊保護,除了要保障他們基本生存及知識教育,更要為其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苯鹪鲇裾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