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事·銳話題)政商“朋友圈”緣何頻成官員仕途“終結者”
——盤點那些毀于“朋友圈”的官員
新華網北京4月11日電(記者孫曉輝)季建業受賄的1132萬余元贓款中,90%來自于與他相識二十多年的三個“老友”;廖少華轉戰多地任職,湖南籍商人陳春章一直跟隨其左右做生意,并先后向廖行賄394萬元……梳理近年來多名落馬官員的墮落軌跡不難發現,“朋友圈”正成為導致官員落馬的一大“陷阱”。
究其原因,是一些官員在利益驅使下,在交往中失去了底線,不講原則,將朋友關系變成了“禮尚往來”,為權錢交易等腐敗行為埋下了隱患。專家建議,應進一步厘清權力邊界,建構預防機制,凈化畸形的官員“朋友圈”。
扒一扒落馬官員的“朋友圈”
“在交往中失去了底線,不講原則;失去了界線,不分彼此;失去了防線,不加防范。朋友關系變成了‘禮尚往來’。”南京市人民政府原市長季建業自我陳述時這樣說。近年來,像季建業這樣在與“朋友們”的交往中失去底線,將“朋友圈”演變為“腐敗圈”,最終身陷囹圄的官員不在少數。
【長期合作】季建業受賄贓款的90%來自于他的“朋友圈”,有的“朋友”自上世紀90年代就已結識。伴隨著季建業仕途升遷,這些“朋友”也一路相隨,在他為官之地經商,為季建業在經濟上提供幫助,而季建業則在商業項目上對他們予以照顧,形成利益鏈條。
貴州省委原常委、遵義市委原書記廖少華轉戰多地任職,湖南籍商人陳春章一直跟隨其左右做生意。廖少華為陳的企業多個事項提供幫助和照顧,并先后10次收受陳給予的人民幣共計394萬元。
【家屬搭橋】2014年9月24日,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涉嫌受賄案在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從起訴書看,對劉鐵男絕大部分的受賄指控中,其子劉德成都是主要的參與者,劉鐵男97%的賄金通過兒子收受。
【攀親帶故】湖南省江華瑤族自治縣教育局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屈湘林被一名工程老板奉某認作“舅舅”,這名老板對屈湘林的服務可謂“無微不至”。2009年,屈湘林購買了私家車,辦入戶手續時,奉某主動幫其繳納了購置稅;同年11月,屈湘林的房子要改造,奉某免費為其安裝鋁合金窗,還免費贈送太陽能熱水器、空調、電視機等。
而“舅舅”屈湘林也對奉某照顧有加,自2008年屈湘林分管縣教育局計財、基建工作以來,奉某共承包教育系統工程項目50個,總金額達377萬元,大部分未經過招投標程序。
…………………………………………………………………………
·“朋友圈”變“腐敗圈”:貪官緣何頻被商人“圍獵”——貴州省委原常委廖少華受賄案透視
畸形官商“朋友圈”百害而無一利
山東大學社會學教授王忠武認為,官商朋友往往并不只是“好朋友”那么簡單。很多官商“朋友”實質上是“利益共同體”和權錢交易,官員需要的是商人的錢,商人則認準官員手里的權。在這樣的“朋友圈”中,官員和商人更像是拴在一根利益繩上的螞蚱,有福同享、有錢同貪。
畸形的官商“朋友圈”,百害而無一利,不僅給黨員干部隊伍形象造成了極大損害,而且容易滋生腐敗,造成國家經濟損失。分析人士指出,官商“朋友圈”最主要的一項功能,就是實現“圈里人”的利益交換,權力尋租。例如,安徽省原副省長倪發科就曾多次為“朋友圈”中的礦老板非法獲利提供幫助,致使國家財產損失接近19億元。
此外,畸形的官商“朋友圈”還堵塞正常選人用人渠道。不少商人給官員輸送非法利益,甚至資助官員買官,導致常規的選人用人機制失靈,買官賣官行為大行其道,而德才兼備者卻無法獲得應有的重用。
“官商共榮、權錢交易的生態已存在多年,制度缺失、監督不力是一個重要因素。”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認為,之所以出現這樣的畸形官商生態,首先是相關規章制度,如招投標法、土地招拍掛制度等,本身存在一些缺陷和漏洞。其次,一些領導干部的權力過大,缺乏有效制約和監督,存在“一言堂”現象。
專家:厘清權力邊界 凈化畸形官商“朋友圈”
多位專家表示,凈化畸形官商“朋友圈”需要有破有立。一方面,應加大反腐力度,形成持續威懾力。另一方面,通過全面深化改革,切實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厘清權力邊界,鏟除權錢交易、官商勾結的土壤。
“構建官商關系新常態,必須要通過全面深化改革,厘清權力邊界。”汪玉凱說,大力反腐與深化黨的制度建設改革相結合,把權力關進“籠子”里,用制度管權、管錢,念好約束權力的“緊箍咒”,把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等公共資源交易,納入規范化、法制化軌道,才能徹底鏟除腐敗土壤,從而凈化畸形官商生態。
此外,凈化畸形官商生態亟需健全完善“權力清單”與“負面清單”制度。“權力清單”厘清政府職能邊界,將使政府更好發揮宏觀調控作用;“負面清單”劃定的企業經營邊界,將使得企業行為更加自主規范。
規范官員和商人交友,從預防腐敗角度出發,還有必要完善交往細則,界定工作交往范圍,劃定正常交友明確而具體的邊界等,防止官商權錢交易。汪玉凱認為,目前官商交往還存在著很多界限不清的問題。而國外一些經驗值得學習借鑒,例如韓國管控官員參加非正式聚會,英國則專門出臺法律規范官員的交往。一系列規定規范了官員和商人的交往,使企業不敢與政府官員交往過密,而政府官員更不敢與企業過從甚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