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3月30日電(記者吳雨、劉錚)中國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30日聯合發文,調整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40%。
通知指出,調整的目的是為進一步完善個人住房信貸政策,支持居民自主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繼續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工作,滿足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
調整后,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40%,具體收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等合理確定。
在住房公積金方面,調整后,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此外,為加強政策指導,做好貫徹落實、監督和政策評估工作,人民銀行、銀監會各級派出機構要按照“因地施策,分類指導”的原則,做好與地方政府的溝通工作,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情況的監督;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基礎上,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確定轄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密切跟蹤和評估住房信貸政策和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有效防范風險,促進當地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