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關注·獨生子女費收回)未退費亦可領準生證——河南計生部門獨家回應“獨生子女費收回”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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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鄭州11月26日電(記者桂娟)按政策申請生二孩,被告知必須退還此前享受的獨生子女費——鄭州陳女士的遭遇引發廣泛關注。河南省計生部門有關負責人25日告訴記者,計生部門已要求執行中不將退費作為發放準生證的前提條件,且正積極向省人大常委會聯系,明確細化相關規定的執行。
給陳女士帶來障礙的,是《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一條規定,獲得批準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應“簽訂計劃生育合同書,退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已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和其他獎勵”。
河南計生部門政法處處長王立英說,這一條款并非針對“單獨兩孩”家庭,而是早在1990年條例首次出臺時就已設定,當時設計的目的是獎勵獨生子女家庭,限制一些投機取巧騙取獎勵費的人。此后河南省多次修改條例,但一直沒動這一條。
“單獨兩孩”政策出臺后,國家衛計委今年1月下發通知明確,單獨兩孩夫婦此前享受的獎勵不再退還。
王立英說,今年5月河南省人大常委會修訂計生條例時,并未就退費的規定作出修改。
他說,為了執行國家政策又不違背地方法規,今年7月2日,河南計生部門專門下發《河南省生育證管理辦法》,明確發證和退獨生子女獎勵費是兩回事,退費不是發證的前提條件。
針對“退費”事件,河南省計生部門已采取補救措施:一是下發通知,要求各地按7月2日下發的生育證管理辦法執行生育證發放,將發證和退費區別開來;二是積極與河南省人大常委會聯系,就相關規定的執行問題寫出請示報告,根據新的情況建議省人大常委會就相關條例進行解釋或作出相應規定。
河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一處副處長徐兵表示,接到計生部門的請示報告后,省人大將盡快按程序給予正式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