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觀察)“依法帶娃”背后的力度與暖意
中新社北京3月9日電 (記者 馬佳佳)“對一些父母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為孩子訂‘娃娃親’等行為進行訓誡,發出家庭教育令,讓‘依法帶娃’成為家長必修課。”“家庭教育促進法今年起施行,更利促進‘甩手家長’‘依法帶娃’。”
8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的最高法工作報告和最高檢工作報告,再次從國家層面就家庭教育發聲,其中促進“甩手家長”“依法帶娃”的提法引發關注。
事實上,在“帶娃”這件“家事”上升為法律意義上的“國事”背后,是對未成年人提供司法保護的國家意志。這其中是促進家庭教育向好的引導力,也是從家庭層面筑牢法律防線的約束力。民有所呼,法有所應,背后更有著立法推動“善治”的暖意。
關乎民意的呼與應
“兩高”報告中提到的“依法帶娃”這個詞,是伴隨著今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進法的實施而火起來的。“帶娃”不再僅僅是關乎個人和家庭的“家事”,而是依法成為各級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社會團體、學校、家長、社會多方合力共同做好的“國事”。
這部法律的出臺,可謂恰逢其時。長時間以來,一些家庭中“教而不當”的事例不斷涌現,從過度溺愛,培養出眾多“小公主”“小皇帝”,到管教過于嚴苛,“虎媽”“狼爸”式教育涌現,再到利用幼童直播牟利,這些令人唏噓的現象背后,隱藏著家庭教育存在的諸多問題。
家庭教育促進法的實施,讓養娃、帶娃從“無師自通”變為有法可依,讓“依法帶娃”成為家長必修課,體現了立法對民意關切的回應。
為“家教”指引賦能
重家教、講家風,是中華民族傳承數千年的傳統美德。家庭教育是教育的開端,關乎未成年人的健康,關乎家庭的幸福安寧。家庭教育促進法的立法意圖,是為“促進”家庭教育進行“指引”和“賦能”。
該部法律,不僅明確了家庭教育的定義,明確了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責任,通過大量細致的規定條款,為廣大父母提出了5個要求、6條指引以及9種家庭教育方法。引導家長按照科學的方法和理念教育孩子,并在家長遇到困難和問題時,提供來自公共體系的幫助渠道。相關法律條文的背后,透露出不僅對“娃”,還有對“娃爹娃媽”的關懷暖意。
教育不當的責與罰
家庭教育促進法不僅有針對性地列舉了眾多涉及孩子教育的具體內容和教育方式,解決家長“教什么”“怎么教”的困惑,還明晰了哪些“教而不當”行為,會受到國家層面的出手干預。
2022年1月6日,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撫養權變更糾紛案,并針對監護人監護失職的情況,向監護人發出了家庭教育令,責令其多關注被監護人的生活狀況。這是家庭教育促進法生效后全國第一例家庭教育令。
值得注意的是,這份家庭教育令是“長牙齒”的。收到家庭教育令后,如果不按照相關規定去做,可能會受到罰款、拘留,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學校,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從法律層面,為家庭教育劃定底線標準,對長期以來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養而不教、教而不當現象出手,是更大范圍地對未成年人權益進行保護,也是從家庭層面上,扎緊未成年人犯罪“防護網”,為孩子上好人生第一課進行司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