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京城第一貪”之子撈父被騙328萬
門頭溝原副區長閆永喜被雙規其子先后13次給同學父親打錢撈人
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門頭溝區原副區長閆永喜因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數罪并罰終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在閆永喜被雙規后,其兒子閆某為撈父親,托一同學父親尹某幫忙,10余次送出328萬元。記者昨日獲悉,尹某因詐騙罪、合同詐騙罪被海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8年。
騙子自稱中紀委有關系
今年52歲的閆永喜原為門頭溝區副區長,自2006年開始,閆永喜分管城鄉建設,且還是門頭溝新城南部地區重點工程拆遷領導小組組長。閆永喜被指控利用主管拆遷等職務便利,貪污、受賄、挪用公款4200余萬元,其因犯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被北京市一中院數罪并罰判處無期徒刑。上訴后,閆永喜又被市高院駁回上訴,終審判處無期徒刑。
據了解,2009年8月4日,閆永喜因涉嫌貪污被中紀委雙規。為救父親,其兒子閆某通過一同學找到該名同學的父親尹某,希望尹某能幫忙撈出父親,并答應給尹某打點費用。尹某稱其在中紀委有關系,可以把閆永喜撈出來,且保證不會判刑。
閆某稱,其在2009年9月初先給了尹某70萬元,尹某打了收條,并承諾辦不好就退錢。后來,尹某打電話給閆某稱還需要錢。為救回父親,閆某先后13次給予尹某328萬元。
直至2010年4月中旬,閆某最終也沒能將閆永喜撈出,且尹某也聯系不上了,328萬元也沒有退回來。
謊稱錢款全給了辦事人
今年63歲的尹某是遼寧省沈陽市人,其失聯是因犯合同詐騙罪獲刑入獄。據了解,2010年6月,尹某因涉嫌合同詐騙被公安機關抓獲,2011年12月12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進入遼寧省監獄管理局撫順市南花園監獄服刑。
2014年5月22日,尹某被從監獄押解回海淀區看守所。
2014年12月19日,海淀法院開庭審理該案,庭上尹某并不認罪。
尹某辯稱,2009年8月,其兒子說有一同學閆某的父親因貪污受賄被雙規了,希望他能幫忙把人“撈出來”。自己就把這件事告訴了自稱是中紀委政策研究室處長的朋友陳某,陳某答應幫忙。
據中紀委出具的證明顯示,該單位并無政策研究室,也沒這個叫陳某的工作人員,另外,公安機關也沒查到尹某所稱的符合陳某身份的人。尹某稱閆某給他的320余萬元自己全都給了陳某,給的都是現金,陳某沒給打收條,也沒辦成這件事。
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8年
海淀法院審理后認為,自2009年8月至2010年4月間,尹某虛構能幫助閆某父親閆永喜免予刑事處罰的事實,在海淀區清華科技園的咖啡廳等地,多次騙取閆某328萬元。尹某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故最終判處尹某有期徒刑14年6個月,罰款30萬元。
因尹某此前還因合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罰款20萬元,海淀法院最終決定判處尹某有期徒刑18年,罰款50萬元,并繼續追繳并沒收328萬元贓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