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2021年06月07日07時50分許,馬某(男,36歲)駕駛車牌號為豫A*****號重型半掛牽引貨車,沿遂平縣西關大道由北向南行駛至西關大道與建設路交叉口時,與高某(男,38歲)駕駛車牌號為豫A*****號小型普通客車追尾相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
當事人馬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敝幎ā?/p>
當事人馬某負全部責任;當事人高某無責任。
案例二:2021年06月06日20時許,魏某某(男,40歲)駕駛車牌號為豫Q*****號小型轎車,沿遂平縣西關大道行駛至西關大道與和幸路交叉口時,與盛某某(男,58歲)駕駛車牌號為豫Q*****號小型相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
當事人魏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之規定。當事人盛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
? ? 當事人魏某某負主要責任;當事人盛某某負次要責任。
案例三:2021年06月06日18時45分許,王某某(男,38歲)駕駛車牌號為豫Q*****號小型客車,沿遂平縣索袁線行駛至沈寨鎮和店村時,在李某某(男,38歲)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相撞,造成李某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
? ? 當事人王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敝幎?。
? ? 當事人王某某負全部責任;當事人李某某無責任。
案例四:2021年06月06日08時50分許,李某(男,34歲)駕駛車牌號為豫Q*****號輕型廂式貨車,沿遂平縣索袁線由東向西行駛至陽豐鄉鄭灣村時,在超車時與趙某(女,35歲)駕駛車牌號為豫A*****號小型客車相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
當事人李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或者鳴喇叭。在沒有道路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前車遇后車發出超車信號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當降低速度、靠右讓路。后車應當在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后,從前車的左側超越,在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后,開啟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敝幎?。
? ? 當事人李某負全部責任;當事人趙某無責任。
案例五:2021年06月02日18時53分許,劉某(男,22歲)駕駛豫Q*****號小型轎車,沿遂平縣灈陽大道由南向北行駛至灈陽大道與勤政路交叉口時,與同方向行駛的李某某(男,59歲)駕駛豫Q*****號小型普通客車追尾相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
當事人劉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之規定。
當事人劉某負全部責任;當事人李某某無責任。
案例六:2021年6月5日9時50分,董某駕駛鄂A*****(臨)號小型越野客車沿西關大道由南向北行駛至遂平縣西關大道與和幸路交叉口北時,與趙某某駕駛豫HK****/ 豫H****掛號重型半掛貨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
當事人董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當事人趙某某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案例七:2021年6月5日16時54分,王某某駕駛豫Q*****號小型轎車沿遂周路由西向東行駛至遂平縣金山路遂周路交叉口時,與劉某某駕駛的豫Q*****號小型普通客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
當事人王某某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條:“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之規定,王某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當事人劉某某無責任。
案例八:2021年6月5日12時00分,袁某駕駛豫Q*****號重型自卸貨車行駛至遂平縣玉山街時,掉落的石子將張某某駕駛的豫QQL***號小型普通客車砸壞,造成豫QQL***號小型普通客車損壞的交通事故。
當事人袁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當事人張某某無責任。
案例九:2021年6月5日17時30分,劉某某駕駛豫Q*****號小型轎車行駛至遂平縣嵖岈山楊樓時,與馮某某駕駛的三輪電動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馮德水受傷的交通事故。
當事人劉某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當事人馮某某無責任。
案例十:2021年6月5日10時20分,唐某駕駛豫A*****號小型轎車沿嵖岈山至槐樹公路由南向北行駛至遂平縣嵖岈山至槐樹公路高速橋下時,與李某某駕駛的三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李某某、李東某受傷的交通事故。
當事人唐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當事人李某某、李東某無責任。
遂平交警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遵守交通規則,文明出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