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記者獲悉,南京市政府根據《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簡稱《條例》),對批準再生育一個孩子特殊情形的規定提出了修改意見,并報省政府批準同意。南京這次修改主要是放寬了再婚夫妻再生育孩子的條件。今后,不管再婚夫妻有無孩子撫養權,只要符合四種情形之一,就可申請再生育一個孩子。(1月5日《現代快報》)
規定以下幾種情況再婚夫妻可再生一孩:1.雙方再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孩子;2.一方為獨生子女且未生育孩子,另一方已生育一個孩子,雙方婚后生育一個孩子的;3.一方為獨生子女且未生育孩子,另一方已生育兩個孩子的……
這就改變了過去對再婚再生育的各種限制,放寬了再婚家庭生育孩子的條件。按照傳統習俗,一個家庭,還是需要生兒育女,繁衍子嗣,有了共同的孩子,夫妻之間的關系也才能更牢固。很多再婚家庭為了家庭的穩固與長久,都有再生育的欲望,但限于各種條件,尤其是政策的限制,很多再婚家庭都無法再生育,這為這些再婚家庭埋下了隱患,讓一些再婚家庭變得脆弱而易變,如此看來,此次江蘇《條例》,可算是一種人性化舉措。
數十年的計劃生育政策,為國家減輕負擔,讓國家能輕裝上陣,完成了歷史使命,但隨之一些負面影響也越來越顯現,如出現了人口紅利加速消失,人口結構老齡化的社會問題,而且我國目前“失獨家庭”就已達百萬,在這種背景下,我國于去年全面實施了“單獨二孩”政策,這是我國人口政策的一種調整與糾偏,也是為了維護國民的生育權益。
南京對《條例》提出的修改意見,也是在這種大背景下產生。是對人口政策的一種區域性調整,為全面放開二胎政策打開了口子,奠定了基礎。但這種政策卻有偏袒再婚者之嫌。正像敏銳的網友所說,再婚可以生兩個,不再婚只能生一個,這是在鼓勵離婚嗎?
政策制訂應該保障絕大多數人的利益,應該堅持公平的立場,如果有偏袒某方利益之嫌,政策的出臺將難保公平,將失去公眾的支持,也將帶來社會秩序的混亂。政策制訂時就應該做好最壞的打算,也就是充分評估政策推行中可能遇到的麻煩與困難,在制訂之初就應予以回避。此次《條例》修改意見的問題在于,如果再婚后雙方可生三孩,但初婚的家庭卻頂多只能生兩孩,還必須要符合“單獨二孩”政策方可,那會否讓一些想生兩孩或三孩的人,鉆政策空子,假離婚,再與他人假結婚后,又再生一孩?這些做法在實施樓市限購政策之后的城市,也屢見不鮮,有的甚至為了鉆政策空子,假離婚后,與公公假結婚,鬧出很多荒唐的故事。
買個房子,尚且讓人們挖空心思假離婚,何況是生育子女的大事,而且假離婚還只是鬧劇,再婚能生三孩,最怕的是帶來一些婚姻家庭的真正破裂,怕會由此誘發真離婚,讓一些人看到再婚后的“優惠政策”,而義無反顧地背叛家庭,帶來家庭悲劇。
不患寡而患不均,我認為要么即刻全面放開二胎政策,要么暫緩執行,等待時機成熟。無論如何都應該給所有人同等的待遇,畢竟再婚不像雙獨或單獨家庭,再婚問題是自己造成,而并不是社會造成。所以不能厚此薄彼,這樣將有失公平,也將會對社會倫理及社會風氣產生不利影響,只顧人性化的政策甚至會帶來“逆人性”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