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外交部等四部門10月10日聯合發布的《關于敦促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稱:12月1日前自首可減輕處罰。昨日是自首的最后時限,據新京報記者不完全統計,自“獵狐行動”開展以來,抓獲的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至少達335人,其中自首人員至少154人。
一周內新抓獲41名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
7月22日,公安部啟動“獵狐行動”,此后不斷發布階段性“戰報”。最近一期“戰報”是本月17日,通報稱,至17日,從美國、加拿大、西班牙等56個國家和地區抓獲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288名,其中抓獲潛逃十年以上的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21名;從日本、比利時等發達國家抓獲84名,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126名。據央視11月30日報道,其自公安部獲悉,截至11月24日,自57個國家和地區抓獲的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已達329人,其中149人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上述兩組數據表明,11月17日至11月24日一周之間,就抓獲了41名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
本次“獵狐行動”,各省公安機關也在同時發布各省的“戰報”。綜合上述數據,新京報記者昨日再次統計,自11月25日至昨日,也就是投案自首的截止時限,上海、浙江、河北、山西、湖北數據均有“更新”。據不完全統計,抓獲的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數量至少已達335人,其中至少有154名投案自首人員。
近30年4000人攜走資金500多億美元
我國到底有多少名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對此官方沒有發布最新數據。
據中紀委2010年發布的數據顯示,近30年來,外逃官員數量約為4000人,攜走資金500多億美元,人均約1億元。中國社科院2011年的一份報告顯示,從上世紀90年代以來,包括“裸官”在內的各種貪官等有1.8萬人外逃,攜帶款項8000億元。
基于上述貪官外逃形勢,近年來,紀檢監察、檢察、公安等機關均將追贓追逃作為重點。據公安部發布的數據顯示,2013年,公安部也曾推出境外緝捕專項行動,共抓獲151人。而自2008年至本次“獵狐行動”啟動之前,先后從54個國家和地區抓回經濟犯罪嫌疑人730余人。
數據表明,本次“獵狐行動”4個月的戰果,相當于去年的2倍多;占過去5年的近一半。
外逃貪官投案自首“大限”過后,下一步的國際反腐如何進行?據新京報記者了解,中紀委等部門正籌備外逃人員數據庫,這一數據庫將在中紀委官網“公示”,接受來自全球的舉報。
盤點
抓獲人數 浙江抓獲43人居首
截至昨日,25個省區市通報了“獵狐行動”的階段性成果。
“戰報”顯示,浙江抓獲人員數量最多,高達43人;其次是廣東,42人。據不完全統計,抓獲人員中潛逃十年以上的超過20人,其中潛逃時間最長的為16年,如陜西警方抓獲的騙貸500萬元的嫌疑人何某,潛逃時間就已達16年。
此前媒體曾曝光個別外逃貪官在境外開跑車“逍遙”。但本次“獵狐行動”抓獲的多名人員表示,在境外的日子很難過,甚至受到當地“黑社會”威脅。自首的山西11億特大金融詐騙案嫌疑人朱某就表示,逃亡的前兩年一直居無定所,直到2006年在南非辦了工作居留,買了套高檔住所,才暫時安頓下來。但隨即遭遇一起入室搶劫案,再度居無定所。
逃亡路線 路線滲透到世界各地
各省份的追逃路線表明,外逃貪官的逃亡路線已經滲透到世界各地。不僅包括美、加等外逃貪官的“天堂”,還有越南、老撾等東南亞國家,更有安哥拉、埃及等非洲國家。另外,墨西哥等南美洲國家、阿聯酋等阿拉伯國家、斐濟等太平洋島國均有外逃貪官涉足。
有的外逃貪官還在多個國家輾轉。如上述回國自首的山西嫌疑人朱某,逃亡十年,輾轉了十幾個國家,“剛開始去了非洲一個島國,待了幾天后因為覺得不安全,又選了個跟中國沒有建交的國家,叫斯威士蘭。”朱某交代。
一些邊境省份的部分貪官,外逃路線則遵循“就近原則”。如黑龍江,抓獲的6人中,兩人潛逃到俄羅斯;內蒙古抓獲了1人,其潛逃地點為蒙古。
追逃方式 勸返成為“第一選擇”
各省份的“戰報”披露了追逃方式、追逃成本等細節。湖北的“戰報”稱,“由于海外追逃成本較高,按公安部要求,針對每名海外逃犯要預備數十萬元工作經費。為了節省費用,辦案單位往往將勸返作為第一選擇”。
“勸反”多通過潛逃人員的親屬發揮作用。例如重慶公安機關發布的信息顯示,涉嫌詐騙的嫌疑人明某冒充其哥哥身份潛逃出境。重慶警方從明某最信任的哥哥入手,向其講解國家政策,并通過他向明某帶話,明某最終回國自首。
也有人不接受勸反、拒不自首。對于此類人員,各地警方多在當地執法機構的協助下展開緝捕。
也有潛逃人員主動與國內溝通,表示自首意愿。上述回國自首的山西嫌疑人朱某,就是看到《關于敦促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后,主動給國內朋友打電話,然后跟公安機關取得聯系,提出要求,“如果自首,想見見自己的家人”。
按照公安部的要求,本次行動都是“一案一策”,即針對每一名在逃人員制定個性化追逃方案。浙江公安機關還實施了“一案一獎”,專門撥出了200萬元經費。
追問
資產分享返還協定破跨國追贓僵局
繼四部門“海外追逃令”后,下一步的跨國反腐將如何進行?北京師范大學國際刑法研究所所長黃風、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等研究跨國反腐的受訪專家認為,目前“內打虎”、“外獵狐”的反腐總態勢已經形成,跨國追贓等此前困擾跨國反腐的難題也已取得重大突破,“中國和加拿大即將簽署的‘分享和返還被追繳資產協定’將帶動跨國反腐進入新階段”。
跨國追逃追贓走向常態化
今年以來,我國國家反腐層層推進,正在構建國際反腐新秩序。早在5月,中紀委就召開了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座談會。5個月后,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成立。
11月,APEC北京會議發布《北京反腐敗宣言》,宣布成立APEC反腐執法合作網絡,在亞太加大追逃追贓等合作,相當于構建了亞太地區國際反腐新秩序。隨后召開的G20會議通過《2015-2016年G20反腐敗行動計劃》,提出“我們正采取行動建設反腐敗合作網絡,包括加強司法互助、返還腐敗資產、拒絕為腐敗官員提供避罪港。” 11月一個月內,習近平在多個場合7次談及追逃追贓和反腐國際合作。
受訪專家們認為,我國反腐已走上系統、規模的國際合作道路,跨國追逃追贓走向常態化政治氛圍已經形成。
外逃贓款締約方返還分享
“可以預期,下一步肯定會有新的突破,腐敗分子企圖通過外逃逃避法律責任,這是一種癡心妄想。”11月26日,在外交部舉行的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中外媒體吹風會上,外交部條法司司長徐宏說。
徐宏表示,2013年,中國與加拿大談判完成“分享和返還被追繳資產協定”,成為中國就追繳犯罪所得對外談判的第一項專門協定。
中加即將正式簽署的該協定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資產返還,比如被貪污、挪用的國有資產,被挪用、詐騙的企業和個人財產,如果能證明合法所有人,可被返還;資產分享,如走私、販毒獲得的贓款,沒有或無法認定合法所有人,締約一方可在沒收后,與另一締約方按一定比例分享。
“一直以來,跨國反腐面對的主要難題包括‘死刑不引渡’等司法障礙、政治庇護等,還有跨國追贓難題。”李成言表示,此前雖然成功引渡回國部分潛逃人員,但其帶出國境的大量資產并沒有隨之回國。李成言、黃風等受訪專家們認為,中加這個協定將破解跨國追贓難題,為跨國追贓合作樹立“樣板”。
據了解,資產分享協定已被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列為工作重點。下一步,該辦公室將建立與有關國家的反腐敗執法合作機制,加快引渡條約、刑事司法協助條約、資產分享協定等的談判、締約、履約進程。
本版采寫/新京報首席記者 王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