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近日,一條“男子因父去世請假8天未獲批強行休假被辭”的消息引發網友關注。得知父親病重的消息后,在上海打工的王強向公司主管提交了請假申請后返回老家,但請假并未獲準,王強只能返回公司上班。返回上海途中,父親去世,王強又掉頭回家處理喪事。之后王強返回上海上班,結果他被公司解除了勞動合同。后一審法院判決公司支付王強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7.5萬余元,公司不服上訴。上海二中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1月26日,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從王文章的代理人處獲悉,目前王強已經返回老家,公司也已經把賠償金支付給了王強。
父親去世請假8天未批 男子休假后被辭退
? ? ? ?王強是一名保安,他的作息是做二休一,每班工作11小時。根據他所在公司的規定,員工請事假或公休需填寫請假申請單,寫明假別、時間、事由等。員工請事假一天由主管領導審批,連續二天由行政事務審批,連續三天以上由公司總裁審批;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公司有權辭退,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并依法不予支付經濟補償。
? ? ? ?2020年1月6日,王強因父親生病向其主管提交請假單后回老家,請假時間為2020年1月6日至1月13日。次日,王強因公司未準假而返回,途中得知其父親去世便再次回家處理喪事。后王強返回上海,并于次日起開始上班。
? ? ? ?2020年1月31日,某物業公司向王強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稱按公司規定,請事假連續三天以上的,需報集團公司領導審批。但王強在未經審批同意的情況下,自1月6日起即擅自離職回老家,直至1月15日才返崗,按照公司考勤管理規定應視為曠工。即使扣除3天喪假,曠工天數也已達到累計三天以上標準,是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行為,公司有權辭退,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并依法不予支付經濟補償。
? ? ? 后王強申請仲裁,仲裁委經審理,裁決物業公司公司支付王強工資3400余元、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7.5萬余元及2019年未休年休假工資差額865元,對王強的其余請求不予支持。物業公司公司不服該裁決,訴至法院。
一審法院:公司機械適用規章制度顯然不當
? ? ? 一審審理中,物業公司稱,王強并沒有證據證明公司批準了他的請假。王強已將全年年休假全部休完。王強提出請假在事先和事后均未得到集團公司的審批同意。
? ? ? 王強則稱,當時妹妹打電話說父親病危,當晚他就告知主管要請假,主管讓他第二天去辦一下手續。1月6日,他遞交了請假單,當時并沒有人告知他對方只有批準1天事假的權力。第二天,他接到經理的電話,稱公司未批準王強的請假,他便乘大巴車返回上海,可見他是遵守公司處規章制度的,否則不至于在父親病危的情況下還返回單位。當晚,他在回上海的途中又獲悉父親去世,便告知了主管,主管讓他安心回家辦理父親后事,他就連夜趕回了老家。他請假是因為父親過世,不屬于無正當理由,請假時間也在合理范圍。
? ? ? ?一審法院認為,用人單位行使管理權應遵循合理、限度和善意的原則。解除勞動合同系最嚴厲的懲戒措施,用人單位尤其應當審慎用之。本案中,王強因父去世回老家操辦喪事,既是處理突發的家庭事務,亦屬盡人子孝道,符合人倫道德和善良風俗。物業公司作為用人單位,應給予充分的尊重、理解和寬容。考慮到王強老家在外地,路途時間亦耗費較多,王強請事假兩天,屬合理期間范圍。在此情形下,物業公司不予批準,顯然不盡人情,亦有違事假制度設立之目的。物業公司未經批準即休事假兩天及1月14日曠工合計曠工達3天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屬罔顧事件背景緣由,機械適用規章制度,嚴苛施行用工管理,顯然不當。王強因其父病危于1月6日早上提交了事假申請,已履行完畢請假手續,物業公司的主管和小區物業經理已在請假單申請上簽字,但遲至當日下午才將王強的請假申請提交集團公司審批,并于次日才告知王強請假未獲批準,故王強1月6日的缺勤行為,系因物業公司未及時行使審批權所致,不應認定為無故曠工。無論從何種角度考量,物業公司均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理應支付賠償金。
? ? ? ?法院一審判決物業公司支付王強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7.5萬余元,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差額865元,支付王強2020年1月工資3400余元。
二審維持原判 法院:尊重民俗體恤員工困難與不幸是用人單位應有之義
? ? ? ? 一審宣判后,該公司提出上訴。該公司認為,遵守用人單位考勤管理制度是勞動者基本義務,也是用人單位對員工進行日常管理最基本、最合理的要求。王強長期從事小區保安工作,崗位性質更強調紀律性,尤其在年底和年初,周邊小區頻發盜竊,系保安工作最忙碌的時刻,因私人原因連續請假顯然不妥,單位也不可能縱容此等行為。王強在明知公司考勤制度情況下,故意規避連續請假三天以上需集團公司審批的規定,對工作秩序和人員管理造成了極大不良影響,后來又進一步發展為無視單位考勤制度擅自離崗長達9天。鑒于保安工作特殊性,若不對王強進行辭退處理,會導致其他保安效仿,則物業公司無法再進行有效管理,將導致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變成一張廢紙。
? ? ?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勞動者有自覺維護用人單位勞動秩序,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義務;用人單位管理權的邊界和行使方式亦應善意、寬容及合理。1月7日王強因公司未準假,返回上海途中得知父親去世便再次回家辦理喪事,至此,事假性質發生改變,轉化為喪假事假并存,扣除三天喪假,王強實際事假天數為2天,至于此2天事假是否應獲批準,縱觀本案,王強請假,事出有因,其回老家為父親操辦喪事,符合中華民族傳統人倫道德和善良風俗,無可厚非,公司應以普通善良人的寬容心、同理心加以對待。尊重民俗,體恤員工的具體困難與不幸亦是用人單位應有之義。
法院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代理律師:物業公司已經支付賠償金
? ? ? ?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聯系了王強的代理律師,上海駟言律師事務所律師沈舟,他告訴記者,這個案子從仲裁到二審都是他代理的,當時他們跟物業公司溝通過,但對方認為王強利用管理漏洞休假,影響了單位的管理。當時他回到單位以后,單位讓王強寫辭職報告,但王強不肯寫,公司就把他的合同解除了。據沈舟介紹,他這個月收到了判決書,剛開始公司不肯支付賠償金,他們就申請了執行,執行到一半,公司就把錢支付了,王強現在不在上海打工當保安了,已經回老家去了。
據沈舟介紹,之前他也代理過一些類似的案件。他建議勞動者如果碰到這種情況,一定要勇于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 李鐵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