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一年半的審理,9月19日,360起訴《每日經濟新聞》(簡稱:《每經》)涉嫌虛假報道、侵害商譽一案在上海徐匯區人民法院正式宣判。法院判定《每日經濟新聞》虛假報道構成對360公司名譽權的侵害,要求《每日經濟新聞》連續向360公司道歉十天,并重罰《每日經濟新聞》150萬元。
法院認定:《每經》系列報道主觀惡意明顯 嚴重損害360名譽權
對該案,法院經過長期、細致的法律調查,認定:《每日經濟新聞》發表的《360黑匣子之迷——奇虎360“癌性基因大揭秘”》等一系列虛假報道,帶有強烈的主觀感情色彩和尖銳的攻擊性,已經明顯超出了新聞媒體在從事正常的批判性報道時應把握的限度。
法院認定,《每經》相關報道中的評論有違新聞媒體在從事輿論監督時應有的客觀中立立場,存在明顯的主觀惡意,對360的商業信譽和產品聲譽造成不良影響,構成對360名譽權的侵犯。
法院認定:涉案報道以舉例、比喻、“業內專家”觀點引述等方式以小證大,夸大、強化了上述技術現象,惡意引導360用戶群體誤信被告報道內容,臆想出嚴重的隱私受侵后果,從而對360的商業信譽和產品聲譽造成不良影響。
法院認定:《每經》報道對360公司進行不正當競爭的相關技術手段的分析認證以及得出的結論,缺乏權威性,且在選取之前媒體報道時僅選擇了對原告不利的負面報道,存在傾向性,有違新聞報道全面聽取各方當事人意見、客觀反映事實的原則,在此基礎上以確定性、批判性口吻陳述相關結論,系對版面事實的夸大,對360的商業信譽和產品聲譽造成不良影響,在相關技術問題尚無定論的情況下,涉案報道夸大事實、引導讀者對尚無定論的問題產生確定性結論的做法,亦構成對360名譽權的侵犯。
法院同時認定,每經公司作為《每日經濟新聞》的主辦單位及每經網發布文章的版權所有人,經聞公司作為每經網的主辦單位,同時發布涉案報道的行為認定為共同侵權行為。
《每經》被判賠禮又賠錢
基于以上認定,法院判決《每日經濟新聞》必須從即日起十日內停止銷售2013年2月26日《每日經濟新聞》第1996期報紙,刪除每經網上的涉案報道及轉載鏈接,《每日經濟新聞》賠償360公司150萬元,要求《每日經濟新聞》本判決生效之日起 十日內連續十日在《每日經濟新聞》報紙第一版顯著位置、每經網首頁顯著位置,連續七日在新浪網的財經和科技板塊、搜狐網的新聞版塊、中青在線網的法治版塊首頁顯著位置就其侵犯名譽權行為向360公司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法律界人士指出,《每經》被重罰150萬元的賠償額,創造了中國司法名譽權案件的最高賠償紀錄,由此也可以看出《每經》的虛假報道性質極為惡劣,影響十分嚴重;尤其在近期新聞媒體屢涉虛假報道甚至刑事犯罪的情況下,法院重判《每經》體現了法院通過完善制度約束新聞行業健康發展的決心。
360安全產品終獲清白
作為中國最大的互聯網安全公司,360已經不是第一次受到黑惡勢力推動“黑公關”抹黑,對于此案,360公司表示:“這件事情的本質,還是360在中國對巨頭的挑戰與反挑戰,未來只要我們還做搜索,只要試圖打破壟斷,這種抹黑就不會斷。”
據了解,自從2006年推出360安全衛士,360逐步通過商業模式創新、用戶體驗創新和技術創新,改變了互聯網安全行業的市場。但無論是查殺流氓軟件、打擊木馬地下產業鏈、普及360免費殺毒、還是進入搜索行業,都沖擊了既有的市場格局,“斷了別人的財路”,因此謠言和詆毀也不斷追隨360。由此,在互聯網間引發了360與瑞星、金山等老牌殺軟企業的多次碰撞,也由于市場競爭的爆發了“3Q大戰”和“3百大戰”等。
360公司指出,此份“每經”被判侵權并被重罰的判決,正是為360產品的安全、可靠而正名。
據介紹,一直以來,360公司的全部產品都通過了中國信息安全測評中心的測評,取得了國家信息安全測評證書(安全工程類一級)。同時,360的客戶端產品也通過了國家信息安全產品分級評估測評,并被授予國家信息技術產品安全測評證書;360旗下的全線產品也均符合工信部制定的互聯網終端軟件服務行業規范,以及國內外網絡安全軟件的各項標準。
360公司指出,傳統互聯網巨頭對360的各種謠言就從未停止過,其慣用手法之一就是說360侵犯用戶隱私。其實,360早已將產品源代碼公開托管到中國信息安全測評中心,并發布了業內最詳盡的《用戶隱私保護白皮書》,隨時歡迎任何用戶監督和檢測,產品安全可靠,并不存在任何侵犯用戶隱私的行為。
對于360安全產品,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認為,360公司對于消費者權益的保護要高于中國法律要求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