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此“劍”磨成有多少貪官無路可逃?
趙洪祝指出,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這是查辦腐敗案件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的重大改革和創新。(2014,8,27“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中紀委:反腐案須同時向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報告 在新一輪反腐敗斗爭中,中紀委手中的“利劍”越來越多。“中央建立巡視組組長庫,由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每次巡視任務提出組長人選,一次一授權”、“巡視組長由‘職務’變為‘任務’”、“在特殊情況下,那就應該是比那些副省部級官員的一般違紀違法行為更加嚴重和影響重大的情況,各巡視組可以直接向中共中央的主要領導匯報,比如直接向中共中央總書記匯報”,常規巡視和專項巡視相結合等,就是其一;“周一‘拍蒼蠅’周末‘打老虎’”是其二;采用“突襲式”方式抓貪官,令其防不勝防,是其三;掃清“外圍”直搗“黃龍”,是其四……。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而從本報道來看,中紀委正在“打磨”又一把“利劍”,那就是“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此話雖然看起來不過短短44個字,但卻是切中要害之舉,因為此舉關系到:中紀委此“劍”磨成有多少貪官無路可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