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日前,小編接到市民王先生的投訴,稱其1月1日下午開一輛裝有18箱食用鹽的電瓶四輪車在天中麗景小區門口遭到四個人強行攔截,并把車鑰匙強行奪走,問什么人、什么原因他們回答是鹽業監查隊的,要把車和人扣回局里處理,并不回答什么原因,在王先生的再三要求下,他們一直沒有出示任何執法證件,堅持扣車扣人到局里處理,時間持續一個半小時。
根據視頻記錄,其中一名執法人員說自己帶有執法證,就是“不想亮”,這就令人費解了,如果是正常執法為何不能出示執法證?
對這種尷尬執法,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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