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大河網訊 (記者 宋向樂)“我深深認識到,明知是假貨還參與銷售就是犯罪。也希望各位同學不要在假期中盲目打工,走上知假售假的違法犯罪道路。”12月29日上午,鄭州市檢察院召開公開聽證會后,對河南某校大二學生小趙公開宣布了不起訴決定。面對這一決定,小趙再次真誠認罪悔罪。
公開聽證會現場
大二學生被堂兄叫走幫忙賣假貨
今年21歲的小趙是一名大二學生。因為新冠疫情,學校放假,今年5月,小趙被堂兄叫走幫忙打工。小趙的堂兄開設了四家門店,售賣假冒品牌鞋服。小趙被堂兄叫來看管倉庫,為四家門店配送商品。
雖然小趙知道堂兄賣的是假貨,但是法律知識欠缺的小趙以為,自己只是負責管庫送貨,領的也只是一份打工的工錢,沒有參與分紅,就以為自己沒有法律責任。
警方查扣假冒名牌鞋服價值金額52萬余元
2020年8月6日,公安民警對小趙堂兄的4家門店及倉庫進行執法檢查,當場查扣假冒品牌鞋服3994件,貨值金額52萬余元。小趙和他的堂兄等一干人等都因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刑事拘留,公安偵查終結后,小趙被移送鄭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此時的小趙如夢初醒,知道自己的行為觸犯了法律。小趙和家人積極認罪認罰,認罪態度良好。
鄭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宋楠主持聽證會
小趙起次要作用,檢察官擬做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鄭州市檢察院第四檢察部案件承辦檢察官卜軼杰受理案件后查明,小趙只是利用疫情學校放假期間負責為其親屬管庫送貨,既不參與分紅,也沒有商定固定工資,小趙的堂兄只是時不時給小趙一些錢作為報酬,小趙參與犯罪時間較短,沒有負責進貨和直接銷售,在案中只起次要作用,應當認定為從犯且犯罪情節輕微。
在鄭州市檢察院第四檢察部組織員額檢察官聯席會議充分討論研究后,檢察官卜軼杰擬對小趙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檢方公開聽證不起訴決定是否適當
為規范不起訴案件公開審查程序、保障當事人合法權利,保證不起訴決定的公正性,根據相關規定,12月21日,鄭州市檢察院對小趙擬作出相對不起訴的決定是否適當進行公開聽證。
三名聽證員現場進行了充分的評議,形成了一致的評議意見:同意檢察機關作出相對不起訴處理決定。聽證會后,鄭州市檢察院參考聽證會評議意見,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對小趙作出了不起訴的審查決定,并于12月29日上午對小趙進行公開宣布。
案件承辦檢察官卜軼杰介紹案件有關情況
增加檢察工作透明度,對不起訴案件公開審查
案件承辦檢察官卜軼杰就此案的辦理對記者談了自己的看法:“本案中的小趙雖然沒有參與假冒商品的生產,但他的行為使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直接流向消費者,危害了消費者的利益,侵犯了注冊商標專用權,破壞了市場秩序,從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雖然檢察機關對小趙作出了不起訴的決定,但小趙的遭遇仍具有典型的警示作用,為廣大年輕人尤其是涉世未深的在校大學生敲響了警鐘。”
鄭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宋楠向大河網記者介紹,近年來,鄭州市檢察院在司法辦案中深入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和理性、文明、規范的執法理念,對不起訴案件公開審查,充分聽取偵查機關及社會各界人士等對案件處理的意見,增加檢察工作的透明度,以公開促公正。通過公開審查,聽取各方意見的同時,也促使犯罪嫌疑人充分認識到其行為的違法性和危害后果,真誠認罪悔罪,實現辦案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線索提供:周慶華 薛儒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