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結婚”了
從發現“被結婚”到今天,已經快兩年了,胡娟一直希望解除兩段所謂的“婚姻”。但她申訴過,也到法院起訴過,卻始終和兩個“丈夫”離不了婚,也和現任男友結不成婚。
“這件事已經嚴重影響到我的生活和工作。”胡娟說,真希望能盡快解決,讓生活盡早恢復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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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如果不是去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河北省邯鄲市永年區的胡娟(化名)完全不知道自己是“已婚”狀態。更荒唐的是,她還是
和兩個不認識的人,同時都處在婚姻存續期。
從發現“被結婚”到今天,已經快兩年了,胡娟一直希望解除兩段所謂的“婚姻”。但她申訴過,也到法院起訴過,卻始終和兩個“丈夫”離不了婚,也和現任男友結不成婚。
“我現在真是不知道怎么辦了!”6月4日下午,面對中青報·中青網記者,胡娟無奈地說,這件事已經嚴重影響到她的名譽和生活。
胡娟告訴記者,2018年秋天,她跟隨男友回到男方老家四川樂山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并準備舉辦婚禮。
她和男友帶齊了結婚所需證件,來到當地民政局。然而,民政局工作人員卻告訴她,她已經結婚了,而且系統信息顯示,她與兩個不同的男子同時處于已婚狀態,涉嫌重婚。
“我當時就蒙了,不清楚是怎么回事。”胡娟說,看到男友和工作人員詫異的目光,她感覺無比尷尬。
根據查詢的信息,民政局工作人員告訴胡娟,她前兩次“結婚”,都是在她的家鄉邯鄲市永年區民政局登記辦理的。
兩個人懷著沮喪的心情回到家里,此時男友的父母已通知了親戚,準備辦喜宴。“最后不歡而散,婚禮也沒辦成。”胡娟說,第二天,他們就買了火車票匆匆趕到邯鄲市永年區。
在邯鄲市永年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查詢后告知,她確實已“結婚”兩次,而且兩次婚姻都處于存續狀態。但兩個“丈夫”的具體信息,工作人員沒有透露。
隨后,胡娟聘請了一位律師,最終從永年區民政局復印出兩份《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在胡娟提供的這兩份《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上,記者注意到,其中一份顯示男方為孟某,二人于2003年12月15日登記結婚,結婚證字號為“冀永婚(2003)結字第2968號”。另一份表格顯示男方為韓某,登記結婚日期是2004年1月7日,結婚證字號為“冀永婚(2004)結字第010400280號”。
胡娟說,除了名字和身份證號是她的,照片上的女子并不是她本人,簽字也不是她本人的筆跡。
因為《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上的照片明顯不是本人,胡娟要求永年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撤銷自己的這兩次婚姻。
“他們工作有紕漏,才導致我‘被結婚’。”胡娟說,他們應該馬上更正。但婚姻登記處沒有同意胡娟的要求,讓她走法律途徑解決。
為了弄清楚為什么自己會“被結婚”,按照《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上的信息,2019年4月,胡娟輾轉找到了“丈夫”孟某和韓某。
胡娟發現,這兩個人和自己同在一個鄉鎮。兩人非常配合,也想盡快與胡娟“離婚”。他們分別給胡娟出了一份證明,并摁上了自己的手印。
孟某在證明中寫道:“2003年12月15日,我和妻子張某一起去辦理結婚登記時,因為我妻子結婚年齡不夠,由一名鄉里的干部帶著我們去辦理的,具體事宜都是鄉干部給辦理的。鄉干部叫什么,因為時間太久我們記不清了。當時辦出來的結婚證上顯示女方是我根本不認識的胡娟。我和妻子結婚后,夫妻和睦,從來沒有出現過和胡娟結婚、一起生活的情況”。
韓某也在證明中表示,2004年1月7日他和妻子蘇某辦理結婚登記時,因為妻子年齡不夠,就讓鄉里的一名干部幫助辦理,辦出結婚證后,結婚證上的女方胡娟,他根本就不認識。
6月4日下午,中青報·中青網記者聯系到韓某。他說,這份證明是胡娟的律師起草的,他看過后簽名并摁了手印。
記者多次撥打孟某的電話,對方并未接聽。
胡娟說,她聯系到韓某、孟某之后,3個人曾一起去邯鄲市永年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請求撤銷他們的婚姻。但民政局未同意他們的請求,建議他們走法律途徑解決。
2019年,胡娟將邯鄲市永年區民政局告上法庭,請求法庭判決她和孟某、韓某的結婚登記無效。
在法庭上,被告邯鄲市永年區民政局辯稱,孟某、韓某在辦理結婚登記時分別持有本人及胡娟的常住人口登記卡、公安機關對當事人的戶籍證明信,男女雙方的合影照片也與辦證當事人本人相符。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并親自在結婚登記聲明書上簽名和加蓋指印,登記機關在經審查無誤后才為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婚姻登記機關僅是形式審查,不進行實體審查。
邯鄲市永年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原告提起訴訟時,本案的被訴行政行為自作出之日起已超過5年,原告的起訴不符法定條件,因此駁回了胡娟的起訴。隨后,胡娟上訴,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年12月駁回了上訴,維持原裁定。
6月4日下午,永年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主任裴陽華對中青報·中青網記者解釋,他們之所以不為胡娟撤銷婚姻,是因為婚姻法規定,只有受到脅迫的婚姻,憑借公安機關開具的證明,他們才能撤銷。其他情況下,婚姻登記處都無權撤銷婚姻,只能通過法院走司法途徑解決。
為什么胡娟的個人身份信息能夠用于登記“結婚”兩次?裴陽華解釋說,2011年之前,邯鄲市婚姻登記沒有上網,更沒有人臉、指紋識別等系統,工作人員很難確定當事人有沒有結婚,只要男女雙方提供了身份證信息,本人到場簽字,就予以辦理。
胡娟坦言,她也不清楚自己的常住人口登記卡,怎么會到了韓某、孟某手里。她記得,她家的戶口本唯一一次離開家,是2003年底到2004年初那段時間。“當時我們村里舊戶口本換新戶口本,我們統一交了上去。”
她懷疑,正是這段時間,自己的戶口本被盜用了,有人把自己的戶口頁拿給了韓某和孟某。
她說,2003年左右,她所在的鄉鎮正西鄉,經常有不到結婚登記年齡的青年男女想要結婚。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只要給村支書或鄉里干部送禮,本人不用去,就能拿到結婚證。
裴陽華告訴記者,6月4日上午,邯鄲市民政局和永年區人民法院都來到永年區民政局翻閱檔案,對此事展開調查。目前,婚姻登記處正在與法院溝通,爭取合法合規盡快解決胡娟的問題。
永年區委宣傳部一位負責人稱,關于胡娟反映的情況,永年區民政局正在積極調查取證,將聯合法院,以最快速度給當事人一個滿意答復。
“現在這件事拖了快兩年了,已經嚴重影響到我的生活和工作。”胡娟說,真希望能盡快解決,讓生活盡早恢復常態。
本報河北邯鄲6月4日電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朱洪園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