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俗話說:“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關乎著每個人的人身安全,但卻有人在利益的驅使下不擇手段。2月10日,遂平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被告人在制作蛋糕時添加泡打粉的案件,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被告人蔡某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七千元。
??? 2008年以來,被告人蔡某在遂平縣張臺街經營“恒盛蛋糕房”,自2012年8月份以來,為使蛋糕蓬松好看,被告人蔡某在制作蛋糕時添加了泡打粉。2013年12月1日遂平縣公安局民警對蔡某生產的蛋糕進行現場抽樣,經洛陽市黎明化工研究院化工新材料檢測中心檢測出圓形蛋糕中綠的殘留量為460mg/kg、方形蛋糕中鋁的殘留量為828mg/kg,嚴重超出了GB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規定的鋁的殘留量≤100mg/kg的標準限量。
???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蔡某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制作食品的過程中,過量添加不符合標準的食品添加劑,并將制作的食品以已銷售,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已經構成了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遂根據被告人蔡某的犯罪事實、情節、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現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