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大部分小區都會向業主收取停車費,數量多少不一,業主雖有諸多不滿,但一般都會按規繳納。這種收費規定究竟是否合理合法呢,直到查了相關法律條款,這才明白:小區停車費根本是不用交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小區內的道路、綠地、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七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的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一、物業公司憑什么收停車費?
關于收取停車費,基本就是只有兩種性質:一為土地使用費;一為保管費用;
A、土地使用費:小區內的道路、綠地、公用設施、物業服務用房以及車位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包括小區的道路位置都屬于全體業主,作為物業公司,你不具有所有權,說白了,根本就不是你的東西,你憑什么收取使用費?
B、保管費:保管費的2個原則,一是自愿 、二是簽署委托保管合同。請問物業,你憑什么強迫業務委托你保管。即使讓你委托保管車輛,你要承擔那些責任和業務,這個是需要簽訂委托服務合同的。若車子在小區發生刮擦、劃痕,你作為收費方,承擔什么責任?提供哪些賠償?
二、物業公司收停車費的主體有合法性嗎?
物業公司是全體業主雇傭的小區服務單位,哪個部門或個人賦予你向不屬于你的用地收取停車費?
A、請出示對本小區由公安機關審批的“停車場許可證”;
B、請出示你們的收費許可證:按照物業管理辦法要求,你們必須出示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的許可和相關批文;
C、本小區車位屬于全體業主共有,收取的停車費應歸全體業主所有,請你們出示小區公共收益分配方案(需經全體業主同意)。
三、利用小區內部公共用地規劃停車位,需要國家有關部門審批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小區規劃總平面圖、小區竣工交付使用社會評審報告及業主投票意見等手續。物業公司你能向業主出示國家有關部門對該小區車位的審批規劃等手續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規定,小區公用場所屬于所有業主的共有財產,并非物業公司所有,未經審批物業公司更無收取停車費的權利,強行收費屬于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