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房產署名的那些事兒,你一定要懂↓↓↓
1、打算和對象買房結婚了,請問婚前買房和婚后買房有什么區別嗎?
《婚姻法》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例如男方父母為購置房屋出了全資,如果男方父母沒有明確表示房子是贈予你們夫妻二人的,那么房子是贈予男方一人的,你沒份。
但是,如果是婚后男方父母全資買房,沒有明確表示是贈予男方一人的話,房子是贈予你們夫妻二人所有,為夫妻共同財產,你有份。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婚前老公家全款買了房子,婚后房產證上加了我的名字,請問我現在擁有這套房子的所有權嗎?
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不影響一個真正的產權人對房子的所有權,房產所有權的最高效力來自于房產登記。
登記不是登記在房產證上,是房管局的不動產登記簿。
3、房產證上名字是兒子的,兒子今年20歲,未婚。我們夫妻離婚,房子在法律上應該歸誰所有?如果歸兒子,以后房子屬于兒子老婆的財產嗎?
由于我國對房地產類不動產采取登記政策,即誰登記誰擁有,因此,房產證上名字是兒子的,所有權就屬于兒子。《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房子是在婚前取得,屬于兒子的個人財產,結婚后仍是兒子的個人財產,并不因婚姻關系存續時間長短而發生權屬變化。
4、結婚前,我家出資買了房子,婚后房產登記簿上加了老公的名字。為了以防老公出軌,最后我人財兩空,請問有什么辦法可以保護我的房產嗎?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雙方可以簽訂一個協議,一方有過錯,另一方將獨占房產。這是一個簡單的契約,受合同法的約束。
5、100萬的房子,首付30萬,寫我的名字,婚后剩下的70萬貸款由我們夫妻共同還,當然我爸媽還會幫我還一部分,離婚后這個房子的錢是怎么分配?
離婚的時候你會擁有100%的房屋產權,但是你要補償對方還貸的部分,和房子溢價的部分。
6、婚前我和老公共同出資買了一套房子,但是寫在了老公名下。我和老公寫了個書面協議,說明房產是婚前共同出資買的,是共同財產,沒有公證,只是雙方一式兩份簽字了。本來是去公證處了,但公證人員說結婚日期在房產合同簽約之前,所以是共同財產,不用公證。不知這份協議是否有法律效力?
不管你婚前也好婚后也好,你只需要到公證處辦理一個夫妻財產約定書公證,一切都可以解決了。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財產約定是受法律保護的,可以約定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屬于共同所有。
婚房幾種署名方式法律后果也不同
戀人雙方的名字
如果采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男女雙方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男女雙方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將被認定為贈與男女雙方,歸雙方共有。
如果購房后“準夫妻”分手,那么“準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視為雙方的共同債務。對于父母的出資,如果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是基于“準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雙方結婚)的贈與,若雙方沒有結婚,父母有權索回。
署父母的名字
若這樣署名,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如果結婚后夫妻雙方用婚后的收入還貸,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擁有房屋,但對于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要求父母返還或主張分割房產。
署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如果這樣操作,房屋將被認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是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而男方的相應產權份額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根據《婚姻法》,這部分財產不會因結婚而轉化為夫妻的共有財產。如果婚后夫妻雙方用婚后的收入還貸,若雙方離婚,女方雖無法主張房屋產權,但對于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或主張分割房產。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如此。
寫雙方父母和“準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認為,與其那么麻煩,不如把雙方所有人都登記到產權證上,這樣大家都有權利,公平合理。若采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準夫妻和雙方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其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擔。如果婚后僅用夫妻雙方的婚后收入還貸的,雙方離婚,對于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父母則無權享有該部分財產。
僅署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此種情況需從兩方面分析:
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這屬于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后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于原產權人;
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于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于產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