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世界自然基金會
你所不知道的穿山甲
穿山甲是當之無愧的“森林衛士”。森林中的白蟻一方面會侵害樹木,另一方面會排放大氣中大約12%的溫室氣體甲烷,而一只穿山甲一年就能吃數千萬只白蟻,能保護250畝森林免遭白蟻危害。然而,在我國某些地區,穿山甲由于其藥用價值和“大補”傳言而被大量捕殺食用。但是,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穿山甲肉滋補又美味?NO!穿山甲攜帶大量寄生蟲和病毒,食用穿山甲肉會增加患病危險。
穿山甲鱗片入藥能治病,可以活血、下奶、消腫、排膿,甚至治療不育?NO!穿山甲鱗片的主要成分是角蛋白,和我們的指甲沒有區別。
市場上出售的穿山甲是養殖的,吃了不犯法?NO!穿山甲無法圈養和人工繁殖,市場上所有的穿山甲均來自野外捕獲。穿山甲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捕殺、販賣和食用穿山甲是違法犯罪行為。
穿山甲繁殖能力強,吃吃沒關系?NO!穿山甲一胎只生一仔,遠遠低于人類捕殺的數量和速度,中國和亞洲的穿山甲已經極其罕見。早在2014年,中華穿山甲就被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定為極度瀕危。
編者按 每年二月的第三個星期六是世界穿山甲日。在今年的世界穿山甲日來臨之際,本報推出這篇報道,以期讓大家意識到穿山甲的生態價值和所處的困境,采取措施保護穿山甲。
據報道,在過去的20多年間,中國的穿山甲數量減少了90%,整個物種處于“極危”狀態。這些小動物的安危也牽動著檢察官的心。日前,江蘇省常州市金壇區檢察院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依法對21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21名被告在省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非法收購、出售11只穿山甲造成生態資源受損的資源補償費用88萬元,承擔專家咨詢費1萬元。
有人將穿山甲端上餐桌
2018年4月,警方接到林業部門移交的舉報線索:在常州金壇城區的一家飯店內,有人將穿山甲做成菜肴端上餐桌,價格高達上萬元,飯店老板還對食客承諾有穩定的供貨源,表示穿山甲是菜譜上可以長期供應的一道菜。
經過查證,穿山甲的來源指向江蘇溧陽的一家水產批發店。這家水產批發店的遲某夫婦表面上做著水產生意,暗地里卻販賣野生動物,曾被警方處理過。遲某夫婦從上海進貨,通過物流貨車凌晨運到溧陽后進行交易,主要賣給溧陽、金壇等地的私房菜、野味館,而上海賣家的上線在廣東。一條非法收購、出售穿山甲的利益鏈浮出水面。
經查,2018年4月至6月間,袁某、杜某等21人明知穿山甲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仍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以每只6000元至2萬元不等的價格,從廣東、深圳、上海等地收購,出售至溧陽、金壇等地的飯店供顧客食用。該案依法扣押穿山甲活體7只、凍體39只,穿山甲鱗片若干,穿山甲制品2袋。
面對利益誘惑鋌而走險
起初面對食客吃穿山甲的要求,被告人坦言也有過猶豫,擔心出事,但最終抵不住利益的誘惑鋌而走險,努力尋找穿山甲貨源,并非法收購、出售。
2018年6月,兩只活體穿山甲從上海市寶山區高某夫婦手中,以16640元的價格被出售給上海市嘉定區杜某;杜某以17800元的價格出售給江蘇省溧陽市遲某;遲某以12000元的價格將其中一只出售給本市的李某,另一只以10000元的價格出售給本市的鄭某夫婦;鄭某夫婦又以11600元的價格轉售給常州市金壇區沈某夫婦;沈某夫婦又以15780元的價格出售給本區的張某;張某只是幫忙跑腿找一家酒店加工穿山甲,就從中得利3800元;最終,這只穿山甲一個月之內經過6次轉手后,以19580元的價格被端上了餐桌。從8000多元到1.9萬元,每次轉手都能從中獲取1000多元到4000多元不等的利潤。
據遲某夫婦交代,他們暗中販賣穿山甲已有兩三年,活體穿山甲每次進貨量是一只或兩只,冰凍穿山甲每次進貨量是100斤左右。經查,遲某夫婦非法收購、出售穿山甲活體5只,凍體189.7斤,熊掌1個。
受人追捧的野味并不健康
“穿山甲含高蛋白,可以補充營養,而且它的甲可以泡酒喝,穿山甲的血大補……”這是顧客食用穿山甲的初衷。所謂的“野味”“大補”,讓眾多食客趨之若鶩。該案經被告人互相印證的收購、出售的穿山甲為11只。這些穿山甲經過多次轉手,悄悄流向餐飲行業,流入貪食野味的顧客口中。
然而,野味并不一定健康。據被告人交代,在非法交易過程中,為了讓穿山甲增重多賣點錢,他們往往會向穿山甲的體內灌水、面粉團和石頭等。端上餐桌供顧客食用的穿山甲也沒有經過任何衛生檢疫,所謂的營養成分和保健功效可想而知。
本案查處沒收的7只活體穿山甲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健康狀況極差,被送往野生動物園救助后,在兩個月的人工飼養中陸續死亡,令人痛心。
破解難題,積極履職
據了解,穿山甲已被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物種生存委員會評估為極度瀕危物種,由于物種較為原始,對生態系統依賴大、體溫較低且體溫調節能力差、食性特化、先天免疫基因缺乏、容易得病等原因,事實上很難人工圈養。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戮。非法收購、販賣野生動物的行為嚴重損害生物多樣性,損害生態資源環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該案被移送至常州市金壇區檢察院審查起訴之時,該院就積極開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調查核實和分析論證工作。提起公益訴訟的必要性如何論證、如何確定訴訟請求、賠償標準……一個個問題擺在眼前,沒有成熟的經驗可以借鑒,無疑增加了辦案難度。
案發后,金壇區檢察院主動介入該案,一次次開展案例研討,明確證據標準和補證方向,還專門找到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物種生存委員會穿山甲專家組成員出具專家咨詢意見。檢察官為確保公益訴訟的可行性、權威性、精準性和典型性,層層破解難題,積極履職,結合專家意見,查閱大量資料,與多家單位會商涉案穿山甲的價值,最終依據原國家林業局《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評估方法》及附件《陸生野生動物基準價值標準目錄》等相關規定,確定每只穿山甲按照8萬元的標準收取資源破壞補償費。
今年1月,該院經過訴前公告、層報審批等環節后,正式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據悉,該案將于近日開庭審理。(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