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人民政府
關于在主城區實施機動車限行的通告
為有效降低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持續改善我市空氣質量,切實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市政府決定在主城區實施機動車限行。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時間
自2017年12月4日0時開始,至2017年12月31日24時結束。
二、限行區域
限行區域:洪河大道以南、銅山大道以東、汝河大道以北、驛城大道以西范圍內的城市道路。(不含上述道路)
三、限行規定
(一)限行時間內,由我市核發號牌的機動車在限行區域按車牌尾號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數字為準)。具體為:機動車號牌尾號為單號的(1、3、5、7、9)在單日上路行駛,機動車號牌尾號為雙號的(2、4、6、8、0)在雙日上路行駛。
(二)大中型貨車不分單雙號,嚴禁駛入限行區域。已辦理通行證的貨車,同時遵守本限行規定。
(三)不受單雙號限行措施限制的車輛:
1.軍車(含武警車輛)、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2.大型客車、中型客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郵政專用車、押款專用車、保險理賠勘察車、學校校車。
3.車身噴涂統一標識并執行公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車輛。
4.車身噴涂統一標識的環衛、園林、市政、熱力、供水、供電、供氣、供油、通信等專用車輛。
5.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6.外地號牌小型汽車。
7.電動汽車等新能源汽車。
(四)違反限行規定的機動車輛,公安交警部門將通過電子監控抓拍和民警路檢路查進行曝光和處罰。
四、保障措施
在限行期間,提倡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干部職工和廣大市民選擇綠色出行,鼓勵乘坐公交車輛和選擇自行車出行。限行期內,全市公交車實行免費乘車,并將公交首班車提前至早上6時,末班車延長至19時30分,同時增加城市公交車班次,加大營運密度,以滿足市民出行需求。
五、限行期間本市原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2017年12月3日